[法绪]地方自治法第14条所谓「地方自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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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vividangela
2009-04-30 11:19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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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一下各位有关
地方自治法第14条所谓「地方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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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ingjaan
2009-04-30 11:41
1楼
  
所称县(市)的「市」是指
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

而乡(镇、市)的「市」太多了讲不完
但只要扣除台北市、高雄市跟县(市)的「市」其余皆为乡(镇、市)的「市」
如彰化市、花莲市、凤山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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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qazedc350899
2009-04-30 21:52
2楼
  
县 (市)的市机关设置等同县机关的编制规定。如基隆市、台中市、新竹市、嘉义市、台南市。我国共有五个此种市。

而乡 (市)的市,其上级行政机关为县。如板桥市、花莲市等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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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AQ180
2009-05-01 19:12
3楼
  
基隆市、台中市、新竹市、嘉义市、台南市。此种 表情 五个市 这叫做省辖市
就是省废除前 所掌理的下级单位
另 直辖市就是 院辖市 上级机关是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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