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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1121
2009-05-09 02:55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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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就算你簽了,只要與勞基法有相牴觸都是無效的,但...重點是,凡是任何契約都還是看清楚在下筆,畢竟別把簡單的事情搞複雜了,就這樣。而且只是便利商店,私人的尤其小心,連鎖的如果還這樣搞那我想他們是不想要這個招牌了。(還有你提到的那一條規定太瞎,老話一句,睜大眼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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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open1356
2009-08-26 15:2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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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可以拿去勞工局.看是那個單位幫你看.這份員工契約書內的條文合理嗎.真的要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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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641204
2009-09-29 15:31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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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沒出過社會所以他要講一堆有的沒有的,好騙你壓榨你啊!!
再者勞動契約雖然有適用民法,但還有一個勞動契約法跟勞動基準法作為特別法 我是沒有看到契約書全文啦,但是有幾個問題可以提點一下 1.現在已經沒有試用期了。 2.沒有提前離職就一定得賠錢....。只要有符合勞基法第14條的條件就可以解除。 重要的是一定要注意4件事情: 1.在雙方簽好勞動契約的時候,你有權力也一定要跟對方要一份(注意看對方代表人有沒有簽名,蓋公司章)。 2.對方如果跟你盧說要拿身分證辦勞健保,寄得給對方影本就好,且在證件影本可以寫字的地方寫上「本證件影本僅供辦理勞健保用」,然後簽名或蓋章就好。 3.一定要拿到勞保卡,每月薪資也要拿到薪資單。(要注意有沒有低報薪資的問題)。 4.可以的話,把每個月打卡出缺勤的記錄影印一份。 如果還是有問題的話,建議你打電話給你所在縣市的勞工局問吧,就請對方幫你接辦理「勞資關係」或是「勞資爭議協調」業務的人員。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