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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19791109
2009-01-31 22:49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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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給你一個觀念:「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你的借據沒有註明時間,但如果你可以舉其他証明 不管是人証或物証,都可以列入你提告的資料。 法律是講求証據的,如果什麼都沒有,也是可以告 只是會打的很辛苦而已。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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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02-01 14:44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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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民法315、478,實際的做法就是你要催告對方返還,且是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就是說如果您希望他於2009.04.01還錢的話,您至少要在2009.03.01前催告對方還錢,給對方至少一個月的準備時間。
至於收據沒寫還錢期限不會影響該收據在法律上的效力(民315),所以請您放心,只是記得到時一定要在一個月前催告對方還錢,並保管好相關的證據即可。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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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arp91
2009-02-01 15:31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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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借據,其實幾乎人人會寫,大多數人在借據內只有記載當事人、金額、利息、日期等事項,但卻遺漏了最重要的舉證事項,即是……當面點交無誤……這幾個字。
假設沒寫這幾個字,拿這張借據其實跟廢紙沒兩樣。舉例來說:如被告自認該借據存在,但是否認收到錢,那麼主張權利之人就必須舉證確有該金錢的交付,問題來了怎麼舉證??一般實務的情況是,舉證不出來,而法官也只好無奈的判原告敗訴了。 相對的如果有記載~當面點交無誤~那麼舉證責任就轉換到被告了。他必須舉證他沒有收到這筆錢,當然一般實務的情況也是,舉證不出來,而法官也只好無奈的判被告敗訴了。 以上就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適例。 回到主題,還款日漏填事小,催告還款即可,不影響債權債務關係,但是漏寫……當面點交無誤……事大。所以請板大看一下你手上的借據吧!!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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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02-01 16:04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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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該被告自認該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又如何還需要舉證證明有否收到錢呢???
依民法474消費借貸契約係屬要物契約,如該被告已自認該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又哪裡能再否認收到錢。 個人的理解是被告否認收到錢,但承認有簽寫該契約,在此狀況下才有法律上爭執的可能與必要!而這樣的情形下,就會如樓上大大所說,舉證責任會移轉到原告這邊。 因此如板主大大手上沒有相當的證據證明已交付金錢給對方,請想辦法製造一些證據出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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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321
2009-02-01 20:19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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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
茲(甲方)向XXX乙方商借新台幣X元整 並每個月已郵局轉帳方式歸還新台幣X元整 直到清償完畢 甲方:XXX 身份證字號:xxx 乙方:xxx 身分證字號:xxxx 這是借據上的內容 打叉的地方省略 那照這種情形 他如果沒辦法在期限內歸還的話 我如果告他有辦法勝訴嗎 當初交代還款日期只是口頭上說明而已 還是說他有匯款證明就可以代表他曾經跟我借過錢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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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arp91
2009-02-01 21:34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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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手上的借據就如同我前文中的第一種情形,如果你直接以這張借據起訴請求,對方否認你有交付金錢給他的話,那你就必須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你會敗訴。
其實你現在應該做的是先寄郵局存證信函給他,並在該信函中提及XX年XX月XX日他有跟你借多少錢,並當面點交無誤,另外給他一個月以上的時間清償期……等。如此可為自己將來起訴請求時製造一些證據。單憑一紙借據就起訴請求,就證據面而言似乎太薄弱了! 以上是我的建議,希望可以幫到你 另外提醒你一下 你文中這句『並每個月已郵局轉帳方式歸還』有錯字 已->以才對!!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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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麗絲
2009-02-03 21:46 |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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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借據內容雖然沒有類似「當面點交無誤」之字句
如果當初借錢是開支票給他並存入其戶頭 或是以匯款方式交付 都是對你有利的證據 如果是以現金交付 我會先打電話向他要-記得電話錄音 在對話中設法讓他承認有收到借款 或承認借貸關係 如果無效再寄存證信函 還是無效 可以考慮先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即使要提出告訴 也要注意借貸金額是否屬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一項各款強制調解的範圍 讚成9樓的看法-遇到朋友借錢就裝窮 錢借出去了-就要有要不回來的打算 即使法律上有理-勝訴判決確定了 友誼也沒了 而且對方如果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也拿他沒輒 那判決書就像是一紙獎狀 你得好好保存-並且定期換狀 一直到發現他有財產可供執行 卻可能有粉多債權人等著要參與分配 慘啊! 無論如何,希望樓主儘快能把錢要回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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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麗絲
2009-02-05 10:51 |
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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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一、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 (一)當事人。 (二)利害關係人。 (三)受委託人。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三、申請人須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二)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委託人為利害關係人者,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但有特殊原因致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並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及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前項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四、戶政事務所得設置大宗戶籍謄本窗口,同一申請人每次申請案件達十件以上者,由專人收件,並約定取件日期。 以上是資料由戶政司網站取得。 你的情形似乎可以第二條第一款作為利害關係人,但能否以借據作為證明文件,可能要打電話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萬一不行,那就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法院會通知你補正債務人之戶籍謄本,拿法院的補正通知書就沒問題了。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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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etr5123
2009-03-06 12:25 |
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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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跟人家借錢......要有借有還啊?...怎麼老是遇到借錢不還的人.......
而且還是好朋友..... 如果......不寫借據.....寫保管條可以嗎?(曾在網路看到別人說過,如果不行的話)要如何自保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