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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童子
2009-01-19 01:35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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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8/5/1d6zg.html(中央社台北18日綜合報導)消費券今天發放,全國警力也在發放所加強維護治安,竟也順利逮捕多名前往領取消費券的通緝犯。 台中市警察局2分局為維護發券日治安,保護消費券及領券人安全,今天共出動警力312名、民力82人。還一舉在發放所查獲彭姓、陳姓、王姓等3名通緝犯。 警方說,彭姓男子等3人原本開開心心領完消費券後要離去,被在場執勤的員警認出來,消費券還來不及花,就被帶到警局偵辦。 嘉義市今天則逮捕兩名通緝犯;警方指出,35歲的涂姓女通緝犯,中午前往香湖里173消費券發放所領消費券,被執勤員警李文博發現,待她領完消費券出來,當場上前盤查、逮捕。 警方接續在下午逮捕1名涉及偽造文書案的通緝犯。警方表示,63歲黃姓男子雖住嘉義縣民雄鄉,但戶籍在嘉義市,於97年10月16日遭嘉義地檢署通緝;黃姓通緝犯下午現身設置在宣信國小的消費券發放所,當場被執勤管區員警發現,在他領完消費券後,員警再帶回派出所偵訊。 1名59歲徐姓通緝犯今天與妻子前往桃園縣蘆竹鄉一處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消費券時,遭警方逮捕;嫌犯直呼「早知道就不會來領了」。 南台灣屏東縣恆春鎮一名因竊盜案通緝在逃的蘇姓通緝犯,抵擋不住消費券的誘惑,前往領消費券,被在場執行勤務的警察發現,領了消費券後,當場被捕。 這名蘇姓通緝犯上午到恆春國小領消費券,被執行消費券發放的警員發現,他領完消費券出來,警員上前盤查,當場將他逮捕。蘇嫌在被捕後表示,想要領消費券購買些日常用品,這下子只能到監獄裡消費。 另外,台東利嘉部落22歲的許姓通緝犯,從花蓮趕回台東領消費券,未料,尚未領到消費券,就被守株待兔的員警逮捕,許姓通緝犯只好寫委託書請母親幫忙領。許姓通緝犯因為竊取8個熱水爐被通緝,他表示並不知道自己被通緝。 呵呵~原來發消費卷 不只是要帶動商機 原來也可以抓到這麼多通緝犯呀!! 那以後就多多使用這個方法就好了呀~~哈哈!!! 這個方法真的是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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琬
2009-01-19 01:39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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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有趣了
3600是個不錯的誘因阿~ 自己該拿的東西當然會想領 意外的收穫阿~ 呵呵~ 不過......難道他們沒親人能代領? 有點缺乏思考了 CC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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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童子
2009-01-19 11:14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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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消費券誘惑難擋 71通緝犯落網
轉貼: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9/4/1d7hl.html 消費券魅力無法擋。連平時躲得不知行蹤的通緝犯,為領券紛紛現蹤,警方不費吹灰之力,發放所手到擒來,全台各地查獲七十一名通緝犯。落網通緝犯無奈地說「消費券不能抵罰金,早知道就叫人代領」,也有人是沒有收到法院通知而被通緝,「如果知道被通緝,只有笨蛋才會出面領券!」 警政署比照投開票勤務投注大批員警在各地發放場所及郵局,維護安全,警察一面維持秩序,一面抓通緝犯拚績效。 警方指出,經濟不景氣,發放消費券確實吸引民眾,領取率比選舉投票率還高,就連通緝犯也抵擋不住消費券的誘惑,前往領取當場被識破。 邊維安邊抓人 警察甕中捉鱉 中山分局查獲的通緝犯楊慶元,因酒駕繳不出十五萬元的罰金,逃亡兩個多月,因盤纏用盡,為領取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冒險現身,落網後大嘆得不償失。 被通緝七年的凃姓婦人偕同丈夫,抱三歲幼女從高雄返回嘉義市領消費券,被警員李文博識破就擒。 盤纏用盡 一家三口返鄉被捕 南縣歸仁警方和東部花蓮鳳林分局,則是大豐收,各查獲七名通緝犯。特別是馮姓夫妻檔通緝犯,躲藏年餘因消費券露底,員警說績效好到自己也嚇一跳。 埔心鄉七十五歲黃姓老翁,因賭博罪判罰金三千元,因不願繳納被通緝,昨天專程返鄉領消費券時,雖然頭戴鴨舌帽怕被發現,但一領到消費券就被捕。 戴鴨舌帽偽裝 老翁仍被識破 屏東家暴案通緝犯尤鶴洋,請女兒代領,自己躲在發放所外等待,也被警方盯上逮獲。 竊盜案通緝的許仲雲,在台東利嘉村領券被查獲,這是他第四次被逮,每次都是逢年過節返家被逮。 本月初涉及新竹湖口殺人案逃亡的楊文興,也在領消費券時被查獲。 哇靠~消費卷的魅力真的強到爆炸!!! 盡然可以在消費卷領的第一天 就抓到71個通緝犯 看來這個方法的效率還算不錯唷!!!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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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s_huang
2009-01-20 11:49 |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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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s_huang
2009-01-20 20:51 |
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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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s_huang
2009-01-21 01:16 |
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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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的背後.....那些所謂的執法人員真的要好好的檢討
這些通緝犯又不是很聰明 隨便就會自投羅網 為啥都抓不到?! 還要靠這個消費券才能抓到人?! 真丟臉!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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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s_huang
2009-01-23 00:31 |
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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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eccayin 於 2009-01-21 12:17 發表的 : 一般民眾可能還不是能很清楚的明白法律上的「通緝」定義 大家都以為只是公訴刑事案件才會有「通緝」情形 事實上,要成為「通緝犯」好像也很簡單呢! 老衲的一位友人,在前年也成為了「通緝犯」 他原本設籍於南部 就因為一些財務上的糾紛而有官司 當時他已在中部就職及生活 因此當法院開庭審理之時 雖然有寄達傳票 但他並不知情 傳喚三次未到開庭 法院便發布「通緝」 在一次攔檢勤務他才曉得他是「通緝」的身份 到法院署陪坐了一下午..... 其實法院只是為了早日能找到人 找案件審完,因此才會有「通緝」之情形 但並不是被「通緝」之人都是作姦犯科的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