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制使他人器物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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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at14
2008-12-15 11:30
樓主
推文 x0
甲無故被乙持菜刀追殺,無計可施,就順手拿了丙的花瓶砸乙,乙昏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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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ukao
2008-12-15 11:57
1樓
  
甲→乙 正當防衛
甲→丙 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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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at14
2008-12-15 13:36
2樓
  
那就是說...甲打破丙的花瓶,甲具有損害他人器物構成要件該當,
但具備刑法24的阻卻違法事由,不構成犯罪.

是這樣嗎?

也就是丙不能主張賠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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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ukao
2008-12-15 14:49
3樓
  
是的,沒錯,簡單回答一下妳的問題

甲對丙的花瓶 ,客觀、主觀構成毀損要件均該當
但是在違法性的部分,可以引用§24來阻卻違法,因此刑法不罰。

至於丙要主張賠償,仍可以依民法§184一般侵權行為來主張。
不過一般考刑法不會考到民法啦,撈過界了..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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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cyuan
2008-12-15 21:02
4樓
  
cat兄....

你如果是做刑法的題目, 最好不要把想法導到民法去; 做民法的題目, 也不要把思緒轉到刑法~
這樣比較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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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at14
2008-12-16 13:59
5樓
  
謝謝pcyuan兄的告知

但是ukao兄
關於民184...的主張
似乎也可以用民149來加以阻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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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b19791109
2008-12-18 13:54
6樓
  
上上位的大大說:不過一般考刑法不會考到民法啦,撈過界了..

但是法學緒論OR法學大意呢?   有沒有可能一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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