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論處"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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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at14
2008-12-11 17:53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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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在法律上對於"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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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cyuan
2008-12-11 22:22
1樓
  
論處, 白話就是論理處置!!

檢視:
1.構成要件該當性
2.違法性
3.有責性

以上要件皆符合後, 就論有罪; 未符合, 就論無罪.
若有罪, 就要處置啦!! 看是犯了什麼罪, 要判有期徒刑or拘役or罰金, 還是要緩刑.


以上是我嘔心瀝血自己想的, 在書上沒看過~~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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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at14
2008-12-15 16:09
2樓
  
也就是說..如果題目說應如何論處
就是要把它的違法事由..是否具有違法性有責性..
及其"適法""科刑"都要寫出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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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cyuan
2008-12-15 20:55
3樓
  
科刑倒是可以不用寫~~
一般都是討論到該當哪個罪名!!

刑度的法條那麼多, 不可能記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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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vincent.chen
2008-12-24 21:39
4樓
  
依教育部國與修定辭典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論處:
判定處分。如:「經過人事評審會議的討論,擬以免職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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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vincent.chen
2008-12-24 21:52
5樓
  
sorry;呵~~剛剛發太快了~只說到"論處"兩字

我認為是:
依其行為之有責性
以適當之相對法律
而做出妥適的判定與處份!

例如:觸犯刑法第***條****罪處以*****
(實務上尚須觀其是否有其他法律之違背,或得以免.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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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忘了呼吸
2008-12-25 12:36
6樓
  
覺得我國的法律制度不妥~關於=自由心證=等於碰運氣~遇到好的法官~刑期可是差一萬八千裡.....

還有在認定妳有最無罪時.全由她的思想耶 .....

我想請問一下...一般的械鬥押人事件   =)所犯刑責   仿害自由 傷害   兩罪

傷害可以和解有其罪名但可以無刑期!   傷害屬告訴乃論

仿害自由屬於公訴罪   但當是著在法庭上都說自己是他本人願意上車~而不是因為心生畏懼的緣故(翻供=等於不能採性)說辭反覆

就因為=原始筆錄=已經說~是因心生畏懼而被強押上車~~(事實卻是如此沒錯) 但就法學論點而言~當事著當庭都說是自願上車~何來的==訪害自由呢?沒有錯~事實上滴確有~但既然說辭反覆~又當庭說不是了~理因~訪害自由 不能成立   不是嗎?
但法官她就是要盼妳有罪(沒錯是有犯罪的事實)但就法學論點是否應該判   無罪呢?   不知個位大大的見解呢?

還有 檢察官~不是應該要審慎去評論妳是否有其犯行來論處~但本國的檢察官好像從一開始就認定妳有罪.....好像跟你有深仇大恨.累犯.要求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五年以內在犯罪就屬於累犯)監獄行刑法~初犯有期徒刑到達二分隻一方能報假釋 累犯則是 三分之二
而法官不是依造法學角度去判其有罪無罪(自由心證)   如應美國家 是採陪審團制度 有罪無罪是由 陪審團   論定 而非法官
律師呢?法律不事就是要伸張正義嗎?那妳明知她有犯罪事實~確幫他脫罪~是否有委良心呢?(若是犯下殺人等重大罪或更不可饒訴...)
好像職位不同~~心態就有很大的落差點.....
還有關於廢除死刑~大大門的觀點呢?曾經在民視看~ 忘記名稱了~SORRY 有討論關於是否該廢除死刑來討論...
其實呢?我認為=死刑=對於犯罪著方面多少有點赫阻作用 如=)擄人嘞索 之前是唯一死刑 但現今一般只要不要=撕票=就不會判死刑~主因是在保護~被綁票著!因為若是唯一死刑的話~反正都是死~乾脆=撕票=免得事後罪行被揭發出來 !所以若廢除死刑的話...
關於有些犯罪著~~就想說~反正我怎麼范也頂多是終身監禁..會毫無忌肆一犯再犯~例如:新型法修正前(95.7.1)廢除連續犯 牽連犯
主因就是要赫阻 一犯再犯   如強盜~搶奪~竊盜~詐欺~連續犯~和只犯一罪 刑期差沒多少 所以既然犯罪了就繼續犯之 所以才廢除
連續犯   至於牽連犯廢除的原因~好像就是要讓刑責更重吧~同一犯罪行為~新刑法修正前式已鎖犯罪重之罪判處其刑 例~拿槍殺人
就以最重=殺人罪=判之 修正後 槍砲罪 殺人罪 都判處其刑   我國已約3年沒槍斃死刑犯(以三審定獻死刑犯)漸漸採=緩死刑方向
有意費處=死刑=所以已經三審定獻死刑犯仍沒槍決(法務部長簽字同意後方能執行)
其實關於 死刑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其終身監禁比死還難過....但就依犯罪著心理與社會案件來說~廢除死刑..或許會更增添亂象
但其實現在的新型法 就已經有夠重的....... 一罪一判....無期徒刑無論初犯累犯一律25年方得報假釋...其刑合併最多40年
一罪一判隨便加起來就超過40年........ 電視新聞媒體不是有報導青少年連續結夥搶劫超商 6人行其家起來好幾百年(我想那群白痴可能沒注意看新聞不知道已改一罪一判....)...... 40年....真的關的出來嗎?30歲犯罪40年==)出來70歲....
我國的刑法算採取~亂世用重典~重刑罰....... 不過以現今社會亂象是該如此.. 我看目前已經有很多人要=關關死.... ~~~~
還有關於歐美國家 監獄有分民營與公營............. 監獄公營就已經有很多漏洞.....還改民營....不知是何論點?大大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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