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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m1978
2008-12-03 01:1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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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新手法(告車主肇事逃逸)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 " 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 "肇事逃逸 " 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恐赫上法院告其肇事逃逸,留下刑事案底,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建議起碼以手機 拍照:碰撞處+雙方車牌+對照現場道路照片 +地址及背景建築物)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 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 (假藉 ) 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造成對方受傷(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是要坐牢的, 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 但若有人證、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 訴訟,一樣屬公訴罪,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 或法官)受理,一但肇事逃逸被判 不成立,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換對方坐牢,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 詐騙的不良份子。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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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ide
2008-12-03 01:57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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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699982
http://bbs.mychat.to/reads.php?fid=633&tid=702849 也不算新手法 去年及今年 都有聽到這個新聞 這一招真的不注意很難避開 真的要先備案 留下證據 但說是這麼說 真的會這麼做的有幾個人 光是看內部就覺得很麻煩了 有沒有更簡單的方式呢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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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charge
2008-12-26 18:34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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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手機不是都有錄影及照相功能
我想可用影音方式做紀錄 如有錯請指正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