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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1010456
2008-11-25 20:40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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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97年初等考題 土地法大意第五題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登記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得由地政機關 <1>列冊管理9年<2>列冊管理10年<3>代管9年<4>代管15年 答案為什麼是<2>列冊管理10年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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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363
2008-11-26 21:19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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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題目選項應是~~
97年初等考題 土地法大意第五題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登記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得由地政機關 <1>列冊管理9年<2>列冊管理15年<3>代管9年<4>代管15年 答案當然是<2>列冊管理15年 依土地法 : 第 73- 1 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 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 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 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 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 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