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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uling
2008-11-23 09:56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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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沒有人能夠告訴我3600消費卷是喔什麼發行的?為什麼馬政府不退稅而是要發行3600消費卷呢? 這樣不會引起更嚴重的通貨膨脹嗎? 補上我說的國外評論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2/2/19w5m.html 看了大家的意見回答,先謝謝大家踴躍發表^^ 另外我有一個疑問 記得日本也有發行過消費劵,不過聽說對日本影響不大,有沒有人能介紹一下日本當時發行銷費劵的情形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6/4/1a390.html 這是今天有關於德國發行消費劵的新聞 不過德國並不包括公務人員 所以說"消費劵"是拿未來的負債來疏通現在的窘境囉?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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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fox
2008-11-23 13:46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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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明天1/18~1/19不知那一天發放..
雖然金額不多, 但不無小補啦...對小老百姓來說也不錯了 不過, 若因為要發放消費卷, 國家負債又更多的話, 那就真的很可怕 我們國家不會破產吧~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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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
2008-11-23 14:29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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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相關事項一覽表---20081119請參閱謝謝!
資料來源:摘錄自《蘋果》採訪整理 消費券領取須知 ◎領取資格:中華民國國民(無排富限制) ◎領取金額:每人3600元 ◎領取時間:最快農曆春節(2009/1/25)前 ◎所需經費:829億元 ◎領取方式:戶政機關發放,民眾憑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或郵局等地點領取,也可請郵局或鄰里長按戶代發 ◎使用方式:憑消費券購物,面額未定,不找零 ◎使用期限:明年12月底 ◎可消費項目:原則上不設限,只要有營業登記的商店都可消費,如零售店、量販店、餐飲店、百貨公司、旅館、KTV、電影院等都可用 ◎不可消費項目:攤販、悠遊卡儲值、買彩券、基金、車票、繳稅、停車費、學費、水電費、就醫等 註: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可列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具抵稅效果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建會 消費券不能在攤販使用。 消費券Q&A .Q:如何領取消費券? A:由內政部透過戶政系統發放,提出身分證對照名冊即可發放;或透過郵局、鄰里長等發放。本國國民若沒有設籍,則傾向不發。 .Q:消費券如果遺失怎麼辦? A:因採「認券不認人」,遺失無法補發。 .Q:消費券毀損、過期怎麼辦? A:毀損或超過使用期限則失效。 .Q:可否轉賣、網拍、折賣、轉贈消費券? A:原則上不准許,但無法可稽查。 .Q:是否可儲值於悠遊卡或超商發行的icash卡? A:悠遊卡不行,但icash卡目前未定。 .Q:如何辨識哪些商店可使用消費券? A:因有營業登記的商店才可收取消費券,如店家無營業登記不會收消費券。 .Q:明年出生的新生兒,或明年死亡者,可否領取消費券? A:內政部正研議訂定出生或死亡的時間基準點,作為認定標準。原則上尊重特別條例通過時程及法中明定的日出條款辦理。 .Q:植物人、褫奪公權的受刑人(例如劉泰英)、遭羈押的嫌犯(例如陳水扁)可否領取消費券? A:原則上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可領,內政部認定褫奪公權或訴訟中嫌犯不影響參政以外權益,但上述人士如何領取、使用等細節,另行研議。 .Q:偽造消費券是否涉及刑責? A:由於消費券等同準貨幣,偽造涉及刑責。 .Q:在中國、國外經商或留學者,可否領取消費券? A:原則上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可領,但上述人士如何領取、使用等,另行研議。是否設限居住台灣的時間長短,尚待內政部研究。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摘錄自蘋果日報,僅作參考等合理使用。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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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蠍男孩
2008-11-23 15:31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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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天新聞有報嚕~
1/18日會比照選舉方式發放~ 如果當天沒有領到的名眾~可以帶證件前往郵局領3600的消費卷 只要是在97/11/30日以前出生且有登記戶口的每位民眾皆可領到500元面額以及100面額的消費卷 可消費的地方也已經改嚕~只要是願意收消費卷的~無論攤販~以及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都可以消費 至於其他條件要參考5F大大貼的嚕 回1F大大~新聞也有說到~不退稅是因為有些貧困家庭~根本不用繳稅的~那會照顧不到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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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楊
2008-11-23 15:45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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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ency於2008-11-23 15:41(9樓)發表的 : 找蛇头假结婚真卖淫吗 好象都是那样过去的呢 听说挺贵的,才领那么一点划不来 换成英镑的话,我考虑从厦门游过去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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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cy
2008-11-23 16:54 |
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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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飛楊於2008-11-23 15:45(10樓)發表的 : 蝦咪?!你要過來假結婚真賣淫?!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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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水母
2008-11-23 17:07 |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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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ency於2008-11-23 15:41(9樓)發表的 : 小嘻嘻....你...你...你...要娶她嗎????!!!!!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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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cy
2008-11-23 18:28 |
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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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紫色水母於2008-11-23 17:07(12樓)發表的 : 我只嫁人不娶人滴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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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與黑
2008-11-23 19:11 |
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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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ency於2008-11-23 18:28(13樓)發表的 : 嘻嘻想嫁什麽人,可否透露一點內部消息啊.....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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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
2008-11-23 19:14 |
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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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紅與黑於2008-11-23 19:11(14樓)發表的 :噗 cc又被問到重點了唷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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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ter
2008-11-23 21:30 |
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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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田心於2008-11-23 19:14(15樓)發表的 : 我也好奇中....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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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a
2008-11-23 22:37 |
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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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飛楊於2008-11-23 15:39(8樓)發表的 : 馬區長「您」先生曾說: 台灣與大陸是戶籍跟戶籍的關系~~ 所以~~飛揚先生快點過來領3600元的消費卷吧 如果領不到就表示馬區長「您」先生說謊~~^^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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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楊
2008-11-23 22:41 |
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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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oaa於2008-11-23 22:37(18樓)發表的 : 哈哈,兄弟你这不是在坑我吗,来回的机票好贵的啦,豆腐去了肉的价格! 不划算呀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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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a
2008-11-23 23:10 |
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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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gby於2008-11-23 10:45(3樓)發表的 : 一家七口就買的起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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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ter
2008-11-23 23:33 |
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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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oaa於2008-11-23 23:10(20樓)發表的 : 想一想一家子的生活需要不是只有3600就足夠了 更重要的是全民檢視這成效的落實 像公教人員基層公務員加薪 1%~0.5% 也是個方法,雖然馬的步驟顯得不是那麼有效 但,一步步普及全民才是個實現發展全民經濟的重要理念 我不是特意支持某一方 但我們都生活在台灣 對於好的步驟會支持,雖然不是那麼有效,如果我都不支持了 那麼明天又如何幫忙自己呢 ?? 不要寄望國際會伸出援手 而是大家認真地去作,畢竟只有一個台灣,如此而已 ! 這3600我會在一個月之內花完,75%用於生活必需 25%用於較高價值的用品,原因是相信某些高單價的東西也會開始降價了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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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23909
2008-11-24 01:12 |
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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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ency於2008-11-23 18:28(13樓)發表的 : 好啦!叫烏比大委屈點娶妳好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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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uling
2008-11-24 09:15 |
2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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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uuooii於2008-11-23 10:09(1樓)發表的 :XD 3600大概是拿來電年貨的錢吧 不過國外對這件事情還因此有所評論@@ 好像政策不是那麼好 站在不同觀點的人有不同觀點的想法 不過對於台灣未來是否真的有用就不可而知了 昨天去翻翻經濟學課本 話說這樣不就會引起更嚴重的通貨膨脹嗎? 還是我錯了呢? 有聽說農會受控於現在執政黨 那既然不減稅,為什麼不像以前一樣影響農會讓物價減低呢? 我只是不懂為什麼他們會有這種想法 一般人大概會很高興吧,有錢領有什麼不好 不過看在那些有受過商業知識的人眼裡 不是那麼好的一項政策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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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uling
2008-11-24 09:28 |
2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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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ooter於2008-11-23 23:33(21樓)發表的 : 高單價貨物不是會上漲嗎? 如果幣值在國際的公信力便低的時候 相對會提高價格??@@ 就像馬克曾經因為過度發行而導致用貨幣換不到東西 日本的政策導致線在台幣與日幣兌換是1比4 日本過去使用的失敗政策,為什麼又再一次出現在台灣呢? 而且要是希望發放給低收入戶的補助 為什麼不直接針對低收入戶就好了呢?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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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9877
2008-11-24 10:36 |
2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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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話題
真的吵得滿天飛 可見政府為了衝市場買氣 砸下那麼多錢 當然那都是百姓們的血汗錢 回饋給民眾 那是當然要的啦 只是如果是現今那就最好啦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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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by
2008-11-24 11:19 |
2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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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ency於2008-11-23 16:54(11樓)發表的 :我們來假結婚真淫蕩好了 下面是引用sunny23909於2008-11-24 01:12(22樓)發表的 :就跟你們說早就細姨了 下面是引用oaa於2008-11-23 23:10(20樓)發表的 := =...不見得每個人家都有7個人=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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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23909
2008-11-24 14:20 |
2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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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gby於2008-11-24 11:20(28樓)發表的 : "撲人"你們兩個共同嗜好吧!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