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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691123
2008-11-02 13:25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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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2008-11-27 14:58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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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乙把丙打死,並不是甲教唆之意,但是也免不了其罪,其實甲是可以預見其可能發生,因為甲是故意叫乙去打丙,不能說乙原先想打傷丙,卻因過失打死丙,這是不能相通的,致人受傷有可能下手太重或病情惡化..,因此這是可以預見的。
觀程怡老師《法學大意》中提到:「被教唆者或被幫助者有加重結果之行為,教唆犯與幫助犯亦依加重結果犯處罰」,故甲、乙均成立傷害致死罪,蓋加害結果,亦為可得預見。(林東茂師,頁1-258) 如果大大仍不解其意,這裡有詳細的解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70505430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