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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ing
2008-11-01 04:37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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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在北縣議會所通過的資訊休閒業(網咖)三讀通過,令台北縣網咖整個動起來。尤其面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98年1月11日起,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該法案成為壓垮北縣網咖業者的最後一根稻草!另一種隱憂,萬一地方自治法推的不錯,延伸成中央法規就要改標題:全台網咖生存戰。對嚕!電子競技已經是國際賽事。難道些代表國家的選手都要滿18.而且不用訓練都自然就可以成為職業選手? 轉載(遊戲基地-網咖甘苦談 討論板) 陳情台北縣三讀通過『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連署書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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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香華
2008-11-01 13:27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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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滿18歲全天24小時禁止進入(含監護人家長陪同也不行)-罰款3萬~10萬。"
如果在台南 , 會很多業者被罰大錢 =w=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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艸樂
2008-11-01 19:30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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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愈來愈沒自由了!
所有的事情都被別人限定死了,我們只是機器人。 那些官員根本不知道那些是對人民有益的,甚至是不影響他人的。 個人覺的,有些法制限制的太超過了。 比如,抽煙。 分個禁煙和吸煙區,嚴格隔開就行了。 若是店裡有煙味,不喜歡煙味的人自然就不會來消費了。 小孩子不上網玩遊戲,不然要去那玩啊! 不可能整天死讀書吧!況且現在讀書有用嗎?難不成學來毒害全世界(這才叫學以致用,可惜我不敢做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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媓天
2008-11-02 15:41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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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Fielding於2008-11-01 22:45發表的 :還可以看全民最大黨 參加施主席的轟趴 =w= 我以前在補習班附近的網咖看到越來越多的小孩子 而且都國小生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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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w2000
2008-12-01 21:50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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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艸樂於2008-11-01 19:30(3樓)發表的 : 我個人是蠻認同這位大大說法的 雖然我個人也知道網咖可能是聚集一些是非之處 不過我覺得這是選擇性的 有些人願意就會去 不願意就會不去 我覺得法規只是約束他們原本沒有約束到的方面 沒想過這樣子的規定只會延伸出其他更多的反彈和問題 考慮不夠全面 幫助沒有更多 有點過份。 難道開網咖的人就不是人了嗎? 他們也要吃飯也要活啊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