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網咖生存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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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Fielding
2008-11-01 04:37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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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在北縣議會所通過的資訊休閒業(網咖)三讀通過,令台北縣網咖整個動起來。尤其面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98年1月11日起,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該法案成為壓垮北縣網咖業者的最後一根稻草!

另一種隱憂,萬一地方自治法推的不錯,延伸成中央法規就要改標題:全台網咖生存戰。對嚕!電子競技已經是國際賽事。難道些代表國家的選手都要滿18.而且不用訓練都自然就可以成為職業選手?

轉載(遊戲基地-網咖甘苦談 討論板)

陳情台北縣三讀通過『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連署書

2008年10月15日在北縣議會所通過的資訊休閒業(網咖)三讀通過的條文重點如下:
1.未滿18歲全天24小時禁止進入(含監護人家長陪同也不行)-罰款3萬~10萬
2.需有“未滿18歲禁止進入”標示語貼在明顯位置-罰款6千~3萬
3.監視器錄影存檔需存3個月-罰款6千~3萬
4.消費者在網咖裡瀏覽色情、賭博網站-罰款6千~3萬
5.高中職(含)以下距離400公尺、地下室禁止營業、主要出入口面對巷道8米寬。
6.無照營業(營業登記證上未有『資訊休閒服務業』營業項目)-罰款3萬~10萬

說明:
       我們非常認同縣府官員保護青少年的動機,對於北縣議員們辛苦認真的審核法案也給與高度的肯定與鼓勵。其實我們網咖業者非常願意配合實施在網路上面「防賭與防色」的規範,就算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受到誘惑,業者也可以自行限制或管理。再者,青少年活動力旺盛,政府相關單位是否應該採取的態度是積極輔導業者與管理,進而導正網咖在社會上的觀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就算青少年沒有網咖可以去,舉凡飆車、泡夜店、開轟趴、吸毒等等,我們也不希望是青少年接下來的選擇。
       網咖比照遊藝場,禁止未滿18歲進入,遊藝場有經營賭博電玩,網咖是提供上網,並非賭博色情相關行業,希望相關單位不要以「網咖就是電動遊樂場」比照辦理。
       對於家中有就學的青少年交作業或是查找資料,卻沒有能力負擔購買電腦與上網費用的家庭要何去何從,似乎並沒有顧及到這些弱勢團體的心聲。
       未滿18歲的青少年,我們非常願意遵行「青少年保護法」,依據不同年齡分層來做限制跟管理;比照台北市網咖的自治條例,也是分為15歲以下須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始可進入,15-18歲於晚間十點至隔日早上八點不得進入,北縣首開全台灣省未滿18歲全天候不得進入網咖,在此經濟不景氣的同時,大大扼殺了北縣網咖業者的生存空間。
       網咖對於『未滿18歲禁止進入』所面臨的是生存危機,現在的網咖業者在大環境不景氣與諸多條件限制的情況下(明年2009年1月11日的菸害防制法等等),生存大大不易,假使網咖從目前328家銳減一半,所帶來的問題,跟網咖上下游產業相關的互動,整個資訊產業面會大受影響。舉例來說:
      1.網咖員工面臨失業的問題(失業率屢創新高)。一家店失業五個人,就會有五個家庭沒有經濟來源或是經濟來源短缺的問題。
      2.遊戲產業(智冠、遊戲橘子、華義、雷爵等遊戲公司)與電腦硬體供應商(華碩、技嘉等等)和網咖合作或買賣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消失。
      3.ISP業者(中華電信、網達、松崗等等)營收下滑。
      4.網咖系統商(遊戲阜、藍語、魔法家族、依摩爾等等)沒落。
      5.點數卡通路商(捷達威、大卡司、IO game 等等)沒有對象可以銷售。

如果,您是身為北縣的網咖業者,或是您正在網咖工作,或者您是外縣市的網咖業者、遊戲公司、系統商、電腦硬體供應商、ISP業者、通路商等,您認為通過此條例不只會扼殺北縣網咖業者的生存空間,還對整條資訊產業的上下游產生巨大的連鎖效應,請在下方簽下您的連署,希望在大家共同連署之下,我們會把連署書拿給北縣經發局與台北縣議會,請他們提出複議案,北縣網咖公會會提出符合現況的版本,爭取網咖基本的生存權,最後,非常感謝各位的支持,本公會一定會堅持立場,陳情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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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寶貴意見(限定在兩百字以內):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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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柴香華
2008-11-01 13:27
1樓
  
"1.未滿18歲全天24小時禁止進入(含監護人家長陪同也不行)-罰款3萬~10萬。"

如果在台南 ,

會很多業者被罰大錢 =w=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totobear
2008-11-01 14:40
2樓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該法案成為壓垮北縣網咖業者的最後一根稻草!......

果然是玩真的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艸樂
2008-11-01 19:30
3樓
  
只能說,愈來愈沒自由了!
所有的事情都被別人限定死了,我們只是機器人。
那些官員根本不知道那些是對人民有益的,甚至是不影響他人的。
個人覺的,有些法制限制的太超過了。
比如,抽煙。
分個禁煙和吸煙區,嚴格隔開就行了。
若是店裡有煙味,不喜歡煙味的人自然就不會來消費了。
小孩子不上網玩遊戲,不然要去那玩啊!
不可能整天死讀書吧!況且現在讀書有用嗎?難不成學來毒害全世界(這才叫學以致用,可惜我不敢做 表情 )。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Fielding
2008-11-01 22:45
4樓
  
青少年沒有網咖可以去,可以選擇飆車、泡夜店、開轟趴、吸毒等等。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媓天
2008-11-02 15:41
5樓
  
下面是引用Fielding於2008-11-01 22:45發表的 :
青少年沒有網咖可以去,可以選擇飆車、泡夜店、開轟趴、吸毒等等。 表情
還可以看全民最大黨 表情

參加施主席的轟趴 =w=

我以前在補習班附近的網咖看到越來越多的小孩子

而且都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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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ff2943
2008-11-03 19:20
6樓
  
怎越改越嚴!
話說國中時
網咖最興盛時那時讀的學校附近有8間
現在剩3間
現在偶而才會去
也沒像以前那樣要等位置
價格更是便宜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tmw2000
2008-12-01 21:50
7樓
  
 
下面是引用艸樂於2008-11-01 19:30(3樓)發表的 :
只能說,愈來愈沒自由了!
所有的事情都被別人限定死了,我們只是機器人。
那些官員根本不知道那些是對人民有益的,甚至是不影響他人的。
個人覺的,有些法制限制的太超過了。
比如,抽煙。
分個禁煙和吸煙區,嚴格隔開就行了。
若是店裡有煙味,不喜歡煙味的人自然就不會來消費了。
小孩子不上網玩遊戲,不然要去那玩啊!
不可能整天死讀書吧!況且現在讀書有用嗎?難不成學來毒害全世界(這才叫學以致用,可惜我不敢做 表情 )。


我個人是蠻認同這位大大說法的
雖然我個人也知道網咖可能是聚集一些是非之處
不過我覺得這是選擇性的
有些人願意就會去
不願意就會不去
我覺得法規只是約束他們原本沒有約束到的方面
沒想過這樣子的規定只會延伸出其他更多的反彈和問題
考慮不夠全面
幫助沒有更多
有點過份。

難道開網咖的人就不是人了嗎?
他們也要吃飯也要活啊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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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gadget
2008-12-11 20:12
8樓
  
前幾天我跑去台中車站那邊逛 逛到最後想找個網咖消消時間 沒想到 ....
車站附近的 網咖怎都找不到@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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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LUES7
2009-01-07 22:25
9樓
  
唉 網咖業者的壽命
應該會有一堆被這波風暴提早結束了
青少年何處去??
社會問題政府應該要關注點吧!!
真是難過的一年......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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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1012347
2009-01-10 15:23
10樓
  
挖 這個第一條...

是不是比撞球間還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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