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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
2008-10-02 10:3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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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著作權》火鍋店播音樂 老闆吃官司 讓我想起小時候,我爸開雜貨店,全村就只有我家有電視,所以一到晚飯時間,大家就是到我家看電視聊天,我想如果是現在,我爸一定會被抓去... 唉...世界的真的變了.... 轉貼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2/2/16xho.html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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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che
2008-10-02 10:41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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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這個社會,肯定被抓去
景氣不好,只好抓這個來多少補貼一下了 如果公共場所不能放音樂,或是得經過同意,那我想至少9成的娛樂場所就不用做生意了 很難想像一些娛樂場所沒音樂會是什麼情況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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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a
2008-10-02 15:39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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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覺得有點過頭了,
還未經授權勒= =,難不成開電視前要打到該電視台問我能不能播 要轉台前,還要先看一下電視台表,轉哪台前再去詢問是否可以看、聽= = 雖說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很重要,但是連個吃飯聽個音樂也有事~實在執法過頭了~ 店家又不是說賣盜版的東西,或者供人下載等事情。 那...那...安安靜靜、鴉雀無聲的吃飯,他們才滿意嗎~挖哩勒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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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wei528
2008-10-02 15:59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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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死要錢,買了CD也不能再公共場合播放
難怪,越來越沒人想要買唱片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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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
2008-10-02 19:05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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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說你不能放啦...
只是要先給他們授權費... 警廣就是不願意付高額的授權才被告..@@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736154&keyword=%E8%AD%A6%E5%BB%A3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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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娘
2008-10-03 00:16 |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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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笑笑於2008-10-02 19:05發表的 : 一天淨賺才多少錢~每個人都給他們錢... 還不如說我們幫他們打廣告(我都聽老歌)~跟他們要廣告費算哩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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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yson
2008-10-03 00:30 |
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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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視應該是不受罰吧…
沒有看新聞,實在是不知道原委 不過我想,應該是他們把電視節目錄下來之後播放的吧! 現在聽警廣超痛苦的耶… 履不是怕塞車… 聽警廣真的會睡著耶…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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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誠
2008-10-03 01:50 |
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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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賺不到一般老百姓的
就將成本轉嫁到營利事業上 也不反問那些流行音樂創作人跟歌手 那種歌曲在流行的熱潮退去之後還有多少人記得 舉自己的例子來說 蔡依林剛出道的第一張專輯 因為The Rose唱得好聽所以買了正版,還附帶簽名握手 第二張專輯就改買夜市版(一張一百有找)至少還算有掏錢 第三張開始 先從網路上找到的評估一下是否值得購買 不要說正版盜版的問題 單就自己在家中自己聽 也得問問投資是否值得 買了一張三四百的專輯 聽不到一個月就會厭煩 試問如此這般流行音樂 退了流行又該往哪邊去 什麼都漲卻不見馬上好 要人如何掏錢去買正版 以上純屬抱怨無可奈何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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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by
2008-10-03 10:16 |
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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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娘娘於2008-10-03 00:16發表的 :噗...說的也是...真是夠了... 不放就放老歌好了=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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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
2008-10-03 11:56 |
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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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授權,這個其實很多行業都有,只是剛才上網找了一下,一首歌要授權的單位還真多...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zh-TW&inlang=zh-TW&q=%E9%9F%B3%E6%A8%82+%E5%8D%94%E6%9C%83&btnG=%E6%90%9C%E5%B0%8B&lr=lang_zh-CN%7Clang_zh-TW 而且每一個協會收費標準不同,重點是每一個協會都要授權才能播...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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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s_huang
2008-10-03 12:22 |
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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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只是用來保障懂法律的人
而不是用來保障好人的 而且會懂法律的人,常常是那種到處佔便宜的人 著作權?! 原本著作權是為了要保護這些從事創作的人 結果咧 這些卻變成了一些媒體財團所控制的工具 從事創作的人,大部份卻依然一無所有 老衲的一位朋友曾經在某家知名的「伴唱機」公司擔任法律專員一職 才得知這些所謂的公司是俗稱的包抓公司 到處收購版權 然後派些閒人到處去查訪 只要查到 馬上就寄出存證信函 要求賠償 前些年一些藝人、歌手站出來抵制盜權的活動 吊詭的是..... 卻不見唱片公司大力支持此項活動 對於唱片公司 其實有沒有盜版是與他們無干的 常常見到歌手發片當天 夜市盜版就已滿天飛 這是最神奇的事了 有哪一家盜版公司能這麼有效率 搞不好是有內神通外鬼 每逢歌手要發片 唱片公司莫不大肆宣傳 到處砸錢辦活動 怎麼不見唱片公司會因為盜版而在喊屈 唱片賣的愈多 也就表示要給歌手的版權費也就愈高 那麼.... 不如私下搞些盜版下游 薄利多銷 而且都還是淨利 不用繳稅 也不用給歌手版權費 這些唱片公司除了發片之外的收入之外 還有ktv的公播費、伴唱機的授權費、... 林林總總的 唱片公司可以不愁吃穿 這件案例當然回想到當初的「華義公司」 當時華義公司因為網咖盛行 在當時「石器時代」遊戲又是紅極一時之遊戲 轉而再向網咖業者收費 而導致網咖業者串聯抵制 不再安裝任何華義公司的遊戲 而導致業績下滑不得不改變策略 歌曲好聽 大街小巷都在播 同時也是等於在為這些歌輪進行廣告和宣傳 但..... 這種行為 等於是切斷了互利為生的模式 這些人都在做著殺雞取卵的動作 著作權最後會淪陷在這些人的手中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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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
2008-10-03 13:28 |
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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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警廣有了好些獨立創作人的支持
播的歌也不遜於那些流行音樂 有時還覺得比那些所謂偶像歌手的還好聽 這樣反而能夠激勵獨立創作人的能力 給他加加油 這樣的好音樂, 有個好管道來推廣也是不錯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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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惡人物
2008-10-03 15:03 |
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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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於2008-10-03 12:22發表的 :可是自從它代理ge和sf後,已經變成網咖業者不得不遷就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