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聲請,訴請,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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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ombos
2008-09-27 22:16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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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希夢
2008-09-28 01:08
1樓
  
以下為簡答,個人最簡略的分類:
申請→對行政機關所用。
聲請→對司法機關所用。
訴請→訴訟程序中司法狀紙上所使用。
以上回答純為個人所知,僅供參卓,煩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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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8827140
2008-10-06 01:07
2樓
  
【訴請】向法院提出聲請或請求。如:她受不了丈夫的長期酗酒毆打,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聲請】人民向法院申述請求。如:他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申請】(1)人民對政府或下級對上級的請求事項。如:他提出的調職申請,很快就得到上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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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ayabi003
2008-11-25 23:36
3樓
  
申請,即申請行政機關為一定行政行為之意。
聲請,即聲請法院為一定訴訟上或非訟行為之意。
訴請,即訴請法院為一定裁判之意。

民事事件由普通法院受理者又可分為訴訟事件跟非訟事件。
行政事件可分為一般向行政機關請求之行為等(由行政機關受理),與進入訴訟之行政訴訟事件(由行政法院受理)

由行政機關受理者,即人民向行政機關請求為一定行為者,用「申請」
由法院受理者,不論是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原則上 提起訴訟用「訴請」(例如:訴請法院判決命被告為**行為、訴請法院確認**權利存在或不存在);其他之訴訟上行為或非訟行為原則上用「聲請」
(其他之訴訟上行為,例如聲請法院調查**證據;非訟行為,例如聲請法院核發**裁定、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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