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縣、市、直轄市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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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en2659
2008-09-12 09:12
樓主
推文 x1
中華民國
  • 省轄市在省虛級化後直接隸屬於中央政府,在現行法律中稱為「」,地位與同級。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與縣同級)。
  • 市以下分設,區以下設,里之下設有。目前有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五個市。
  • 雖然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市人口須達50萬人以上,但目前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均未達此一標準,此三個城市均在《地方制度法》通過立法前升格為市。因此也形成部分縣轄市(如板橋市中和市桃園市中壢市)人口超過市的特殊現象。
  • 目前尚未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升格之市。

 
维基百科

前些日子有看到網路上有人發表文章時分不清行政區劃的方式,所以就去維基百科,轉貼一下給予大家看看了。
所以不要再把基隆市當成台北縣下轄的市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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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aiwei528
2008-09-12 09:17
1樓
  
我覺得應該還要在規劃更多的制度
直轄市上去是什麼,還是要規劃好
不然以後直轄市只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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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venge147
2008-09-12 09:37
2樓
  
一樓大大要升格為直轄市除了人口結構外還必須考量一地區經濟發展程度
社會條件成熟度(學校 醫院...)
而且審查不易過關(除非政治力介入) 表情
倘若若干年後金門人口達到升格條件升格為直轄市
您有沒有覺得怪怪的 請大大放心吧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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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修真者
2008-09-15 20:13
3樓
  
下面是引用chaiwei528於2008-09-12 09:17發表的 :
我覺得應該還要在規劃更多的制度
直轄市上去是什麼,還是要規劃好
不然以後直轄市只會越來越多
再上去叫特別行政區了。。。。再再上去大概和格魯吉亞的南奧塞梯差不多吧 全部不歸中央管 再再再上去應該叫台北中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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