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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eyo
2008-09-03 09:18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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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住在巷弄內的公寓2樓, 我們附近1樓他們的汽機車停在他們門前出入口(公共用地), 並不許樓上的人停, 這樣對嗎? 聽說沒有劃線的巷弄內是不會拖吊,但擋住他們(一樓)進出,他們可以叫車來拖吊? (中山局的警察說的) 他們佔住公共用地 只准他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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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gn31
2008-09-03 11:45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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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是你家樓下一樓吧
公寓大廈之建築基地是所有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 也就就是說不是一樓住戶個人單獨所有 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亦有相同之權利 另外所謂不得作為專有部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說的 除此之外 只要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即可作專有部分使用 若你家沒有同意一樓所有權人將一樓空地作為專有部分使用 他就不可以限制你將車停在空地上 還有你所說將車停在他家門口 空地是在他家門口嗎?? 如果道路未畫有紅或黃線 交通警察是不會拖吊的 即使擋到他人車輛之出入口 警察到現場也只會查車籍資料 打電話叫你把車開走 像你的情形 若你也是區分所有權人 你當然也有停車的權利 但是在現實面 可能會導致鄰居間反目之情形 也會擔心停子停在那裡會不或被壞 最後 若一樓之所有權人 他是用障礙物將共有之土地佔據 那他就可能涉及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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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eyo
2008-09-03 13:34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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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詳細的說明
不知要如何救濟 找哪一單位的人來向他們說明巷弄道路非他們家的地? 才有衝突的第二天 我的機車就被刮刮刮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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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eyo
2008-09-03 13:41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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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是只有我家樓下一樓這樣
幾乎所有一樓有車的住戶 都認為那是他們的停車位...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