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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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椰子樹
2008-08-0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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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資訊】

活動網址: http://photo97.taipower.com.tw/news.html
截止收件: 97年10月2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個人評等: ★★★

【比賽詳情】

活動宗旨
照片能保存文化、見證歷史,為展現有電真美的現代化生活,記錄電力設施對台灣經濟的貢獻,及台電人員不辭辛勞建設、維護的服務精神,透過攝影鏡頭真實呈現出台電公司「誠信、關懷、創新、服務」之經營理念實踐歷程。

主辦單位
台灣電力公司公眾服務處

協辦單位
中華攝影學會、普達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

攝影主題
電力組: 台電發電廠、輸配電設施、變電所及台電工程人員不畏艱辛奮力工作之畫面。

生活組: 城鄉電力美景及民眾生活中享用電力之溫馨畫面。


比賽規格
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參賽相紙沖印或輸出10×12英吋之彩色照片,直橫式不拘,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0月2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2樓之12(封面請註明97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收)


獎項及名額
依攝影主題分為2組(電力組、生活組),每組各設置:
金牌獎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面。
銀牌獎2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盃乙座、獎狀 乙面。
銅牌獎3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盃 乙座、獎狀 乙面。
優選獎1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面。
佳作獎1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得獎作品預定於97年11月11日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頒獎時間、地點將另行公告並通知得獎者。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台灣電力公司公開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評選方式
1、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學者、本公司代表等組成甄選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

2、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數位相片檔案最少20MB以上TIF檔)、或原稿正、負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供評選小組進行審查。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3.取銷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97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可自行於台電公司97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網站以網路下載方式列印使用。
2、 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 假名投稿,作品並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上2、3項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 盃、獎狀)將予以追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需檢附肖像授權書)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97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收』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或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6、 優選獎(含)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所得稅。
9、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 作適當修正。
10、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洽詢方式
活動網址: http://photo97.taipower.com.tw
洽詢電話: 02-2366-6477 台電公司 公眾服務處
02-2250-3677 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工作小組

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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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oaa
2008-08-06 23:33
1樓
  
謝謝提供這個寶貴資訊喔
阿里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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