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復議 複議 附議 覆議 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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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oipei
2008-07-29 15:11
樓主
推文 x0
去奇摩知識查
看到蠻多不同答案的

請問正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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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geton
2008-07-30 00:32
1樓
  
復議 參考立法院議事規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A0020059&K1=復議
附議 參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A0020058&K1=附議
覆議 參考憲法增修3
複議 對行政機關之處置或認定認為不當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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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hyulih
2008-07-30 17:34
2樓
  
最簡單的話來講,
覆議 :行政機關 VS.立法機關,即機關與機關之間的事兒,行政機關對於立法機關送交之決議案,很有意見,認為“窒礙難行”,函復:請重新表決;結局,如果維持原議,行政機關須照單全收,否則首長只有三鞠躬下台;
復議〈不是複議〉:立法機關自己內部的事情,如果有與會者〈民意代表〉,對於某項議案有意見,可在下次會議時提出,請大會重新表決之。
至於附議,經常可以聽到,一個議案〈含臨時動議〉有人提出、須要有人助陣〈連署支持〉,如此議案才能成立〈還沒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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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oto318
2008-08-27 22:31
3樓
  
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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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anyk
2008-10-07 09:54
4樓
  
認同2樓大大的講法~
我也覺得複議這名詞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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