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情人 去年至今害36命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tuberose
2008-07-11 14:02
樓主
推文 x2
小萍和男友提分手,結果男友不但頻打電話騷擾,還動員親友團辱罵她「始亂終棄」,嚇得小萍膽戰心驚。小萍終於應約出門,被要求跪下,遭潑硫酸失明,然而小萍只想著:「我總算解脫了,至少不用擔心父母受害……。」

「分手後還不斷追求,就是性騷擾。」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賴芳玉鼓勵女性遭情人暴力,要立刻報警。

近日情殺事件連連,分屍、毀容、挖眼珠駭人聽聞,現代基金會調查,從去年一月至今年六月,媒體報導的情人暴力、情殺案有兩百六十四起,平均每兩天一起,波及四百七十六人,有卅六人喪命,受害人超過九成是女性。

現代基金會指出,這些案件最主要的發生原因是「分手」,占所有原因的六成五。加害手法包括傷害、殺人、恐嚇威脅、精神虐待、強制性交等,其中殺人及殺人未遂占兩成,顯見情人發狠的危險。

「談戀愛就像貼狗皮膏藥,貼的時候容易,要分手時若撕得太猛,常會皮開肉綻。」中心診所精神科醫師李光輝指出,情人分手時機很重要,首先得觀察對方在兩周內有否心情波動,再循序漸進慢慢談,並在公開場所提分手,最高哲學是「讓對方提分手」。

李光輝說,最好一開始就避免危險情人,指標包括有無傷人前科、酗酒、嗑藥習慣。

「一發現對方有暴力傾向,就該慢慢遠離。」李光輝指出,根據美國調查,女性遇到暴力情人,平均會被傷害十七次、七個月後,才會提分手。

「把癡纏當浪漫的迷思,一定要破除。」賴芳玉表示,許多癡纏愛慕者的例子,被描述為「癡情漢」,但這些浪漫往往變成暴力控制。



以上轉貼自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4421720.shtml

感覺近幾年情殺案越來越多,不管是個性不合或是劈腿等因素,過程和結果都是讓兩人痛苦的......
除了上面的分手原則外,另外提供以前在某本書看到的,就是做出一些讓對方感到討厭的舉動,
故意製造一些缺點,讓對方受不了而分手,但別用劈腿等刺激的方法......
大家可以來集思廣益一下,看還有什麼分手的好方法,不至於讓對方太憤怒或是難過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ggliang138
2008-07-11 15:17
1樓
  
我也害怕,正在分手,對方也是纏著不放,害怕會像這樣,不知道怎么辦!所以只好慢慢拖著,讓他自己放棄我。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wgby
2008-07-11 19:50
2樓
  
恩阿0.0

要小心點囉~

就算要談~也要在公開場合喔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2008-07-12 09:47
3樓
  
我前一個對象
倒是沒為難我
談分手是在工作地方的倉庫
確定不再往來是打電話講的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arelier
2008-07-12 16:36
4樓
  
表情 請問虐待小動物~ 如果說虐待蟑螂算不算啊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tuberose
2008-07-12 20:51
5樓
  
下面是引用arelier於2008-07-12 16:36發表的 :
表情 請問虐待小動物~ 如果說虐待蟑螂算不算啊 表情

蟑螂是昆蟲不是動物喔

應該還ok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