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舌吻、摸臀為何都無罪?(法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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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潔西卡
2008-07-08 20:00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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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7月7日新聞稿~~~僅供參考
一、立場:法官基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本於直接審理、調查證據、法律的詮釋及確信之見解,所為事實認定及法律之適用,並作成判斷,此為獨立審判之可貴。
二、本院合議庭對強制猥褻或性騷擾案件審理之態度,行為時間的長短,非審酌的重點,媒體所載x秒並非合議庭之認定。合議庭類似襲胸、摸臀、舌吻等案件所考量者,在於該等行為合乎強制猥褻或性騷擾防治法所明訂之處罰要件。
是以,本院合議庭審理上開個案情形後,認為上述案例均屬「性騷擾防治法」所處罰之範疇。而襲胸案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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