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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ide
2008-06-02 20:40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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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此也很懷疑 本人也不太相信 這麼容易就被抓到 "某人"使用此方式 已經不知多少年 下載的檔案不知幾TB 也從未被抓到 所以一直要她先傳給我那張單子看看 是否真假 還是可以由單子上看出端倪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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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by
2008-06-02 20:52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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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沒聽過抓使用者
況且...也可能是騙你去寫啥悔過書釣業績吧= = 如果有抓應該早上新聞了.. 沒圖沒真相...詐騙居多~ 當然..除非你專門上傳大量的東西..不排除會被約談...不過沒營利行為..想判也難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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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ide
2008-06-02 23:50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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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1條:
第1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 剛看到她傳的圖片 其中有提到這條 刑事訴訟法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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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ide
2008-06-04 14:42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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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大夢初醒於2008-06-03 09:24發表的 :
嗯 我看了看還是一直覺得很假 看來還是要打 165 問看看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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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kugo
2008-06-05 14:21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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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原諒!
如果是以違反著作權法來裁定,刑法第 18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再搭配刑法第11條為輔,本總則對於其 他刑罰法規之適用...也就是說,對於著 作權法也適用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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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rmp1up
2008-06-14 00:50 |
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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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判斷流程如下,提供參考!
第一點:先判斷你朋友平日有無利用此一軟體下載物件,如果沒有,就不要再理這封通知。 第二點:打電話去問清楚,一般調查局或警局通知書都有聯絡電話,不要照通知書上的電話打。自己打 104問該機關電話。 第三點:既然是市調處的通知,就會在市調處詢問,不會警察局詢問!這是疑點。 第四點:刑事訴訟法196-1要看清楚,是以證人傳詢,不是被告,先確認清楚,不要亂請律師, 律師費很貴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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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unyi123
2011-10-22 03:20 |
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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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可以知道~~這些到最後是怎麼處理的嗎~~因為我也遇到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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