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題目,請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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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cott22
2008-04-14 17:28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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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辦理台北市中學運動會,因台北市立體育場整修故租用台北縣立體育場舉行,於鉛球項目進行中,在鉛球投擲場護網後整理器材之某甲,遭到某乙因技術不佳而將鉛球從護網破洞飛出而擊傷,某甲應向何機關請求國家賠償?(94基四)
A台北市政府
B台北縣政府
答案:B.....為何不是A,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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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rhorng
2008-04-14 17:53
1樓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台北縣立體育場是台北縣政府負責管理 當然是找台北縣政府
這是設施的問題 不是主辦人的問題
如果歸責於主辦人 不就是輪到誰 誰倒楣?顯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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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迷迷羊
2008-04-14 22:44
2樓
  
請問答案有依循的法條嗎?
謝謝回答^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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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newlan
2008-04-14 23:54
3樓
  
這題我記得兩個都對
答案是A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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