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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08-02-14 08:34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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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物品交付,即所有權移轉 物權優於債權 債權只能以其他方式 至於倒店搬貨那種自救行為 如果是寄賣則沒問題 其他就違法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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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ce
2008-02-14 22:53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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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可能沒有管理好流程,假使對方口頭叫貨,大都只能採現金付款,
若是要另約定付款日,必須要求簽訂合約書. 省的對方賴賬. 如果,對方不付款,當然可以要求把貨拿回來. 這是妳的權益. 如果有任何問題,就去找朋友幫忙或找律師請益.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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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08-02-15 08:24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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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定程序:
1.你有權撤銷買賣契約 2.請求返回貨品 3.對方不理 再依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才能直接取貨 物權效力大於債權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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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ce
2008-02-15 09:32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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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大大,
您剛開始認為不行,應該跟貨主自己已經口頭上答應了, 若此事上了法庭,是當事者自己願意將貨交給買主,很有可能敗訴. 但是,若是我上法庭,我會強調對方口頭約定先毀約不算數, 物權並沒有達到移轉的目的. 您認為我說的有道理嗎?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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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ce
2008-02-15 09:40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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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主經過這件事應該要學乖,
買賣東西要先學會保護自己, 經一事,長一智啦! 我最討厭不誠實的人. 所以,要是我相信對方,對方還不認帳,可能還會要求對方賠更多.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