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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hlove
2008-01-16 21:55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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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老師說,96年修了一些法 但第一次考試的我,對法條的敏感度很差 不知道是因為法條有修正而導致,或是答案有誤 因此到這兒來請教一下各位.. 1.甲誤認為乙之自行車為自己所有,而將該車交由丙修理,甲對於所支出之修理費用,應如何依據法律規定向乙求償? (A)無因管理 (B)不當得利 (C)所有物返還 (D)契約責任 之前做過的答案是(B),但這回看到的答案是(C),請問一下是何者,為什麼? 2.未婚媽媽甲,甫產下一嬰兒,為擺脫社會壓力,企圖殺嬰,但不敢親自動手。甲請託乙將嬰兒丟棄山溝溺斃。問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A)甲為生母殺嬰罪的教唆犯,乙為普通殺人罪的正犯 (B)甲乙均為生母殺嬰罪的正犯 (C)甲乙均為普通殺人罪的正犯 (D)甲為生母殺嬰罪的教唆犯,乙為生母殺嬰罪的正箞 這回的解答是(A),但先前看到的答案是(C)。 我自己覺得是(A),所以想請問是因為法條修正的緣故,亦或答案有誤? 3.甲12歲,無故持刀傷人。問下列評價,何者正確? (A)有罪,但不可宣告刑罰,亦不可施以感化教育 (B)無罪,所以不可宣告刑罰,亦不可施以感化教育 (C)無罪,但可施以感化教育 (D)有罪,但不可宣告刑罰,只可施以感化教育 給的答案是(C),但我覺得是(D) 依據刑法§18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但就代表他沒罪嗎? 難道這是所謂的罪刑法定主義? 4.甲向某飯店業者訂睡年菜,供除夕夜全家團圓飯之用,但飯店業者因為疏失,以致順於大年初三始可送達,甲應如何行使其權利? (A)先經催告後,始得解除契約 (B)主張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 (C)不須催告直接解除契約 (D)只能主張給付遲延,不能主張解除契約 補習班給的答案是(B),但就老師上課的說法,應該是(C)才對呀!! 是答案有誤還是??? 先謝謝大家看完我那麼多的問題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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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2900
2008-01-16 22:2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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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nkhlove於2008-01-16 21:55發表的 關於法緒的幾個問題: 題目是問所支出之費用 1.依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2.依題目甲支付修理費,間接使乙受利益,而使甲自己受損害,所以應依不當得利求償。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如下 依民法第767條規定: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侵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以茲參考。 兩者之意思完全不同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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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ck01
2008-01-16 22:28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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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民法 第 255 條 (定期行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 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 催告,解除其契約。 此題適用民法255...是定期行為..不經催告解除之.反面解釋為非定期行為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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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2900
2008-01-16 22:49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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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nkhlove於2008-01-16 21:55發表的 關於法緒的幾個問題:*依新修正之刑法第31條地2項規定: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所以甲為生母殺嬰罪的教唆犯,乙為普通殺人罪的正犯。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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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兒
2008-01-16 23:36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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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nkhlove於2008-01-16 21:55發表的 關於法緒的幾個問題: 這是96身障五等法學大意第47題 根據考選部的答案就是A,並沒有更正! 你之前看的是哪裡的答案? 這題的解答正如樓上大大ze2900的解釋!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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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兒
2008-01-16 23:48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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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nkhlove於2008-01-16 21:55發表的 關於法緒的幾個問題:這題的出處是96司法五等法學大意第42題的題目! 根據考選部的答案是C沒錯! 不要再看補習班的題目啦!有很多都是錯誤的啦! 還是去下載考選部的題目來做會比較好啦!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