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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宽A
2008-01-16 17:08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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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地砖怎跟我家厨房的一样
那个照片怎跟我的一样 硍~~ 阿明明就是我钓的啊 没品的!!好歹也修一下图吧!! 还真会虎烂!! 别被骗了!!都是我用南极虾钓到的!! 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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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汤哥A
2008-01-16 18:01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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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狐狸.......红甘被人吃了溜~不是我是住新庄的。不是开母母(台语)那位董ㄝ喔。
那个缺的~~~~我也有喔等你下来~~一起丢。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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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虫
2008-01-16 19:06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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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狐狸去钓鱼于2008-01-16 17:27发表的 :它可能会送你一统汽油及一只火柴 来乱A 快酸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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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2008-01-16 19:22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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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种方法
1.他的网页有『检举』,你可以提出对你有利的实证向露天提出检举。 2.露天拍卖有讨论区,直接去"露天客服应援团 "之"检举违规" 开版公开检举。 3.用帐号下标,给他汇入一元,下负评,又报警之后,再提出警示帐号。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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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怎样
2008-01-16 20:45 |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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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告吗??
依据着作权法 第5条 本法所称着作,例示如下︰ 一、语文着作。 二、音乐着作。 三、戏剧、舞蹈着作。 四、美术着作。 五、摄影着作。 六、图形着作。 七、视听着作。 八、录音着作。 九、建筑着作。 一○、电脑程式着作。 前项各款着作例示内容,由主管机关订定之。 又着作权法 第10条 着作人于着作完成时享有着作权。 着作权法 第34条 摄影、视听、录音及表演之着作财产权存续至着作公开发表后五十年。(着作财产权人已公开发表于本论坛) 前条但书规定,于前项准用之。 着作权法 第17条 着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着作之内容、 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着作权法 第85条 第一项 侵害着作人格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虽非财产上之损害,被害人亦得请 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可提民事诉讼唷~~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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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宽A
2008-01-17 00:49 |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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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网路世界就是这样~~~~
不过该人虎烂的功力还满不错的,写的很生动,哈哈哈~~~~~ 不过虎烂过头也很好笑,说是在台南钓的,出货地却是妈祖,妈祖鱼多到钓不完勒......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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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c
2008-01-17 08:30 |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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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是我今年分别在 安平北提 兴达四角框 以及将军港所钓获~~~~~~~~~添加大量胺基酸尽量放置冷冻库保存. 以防止蛋白质变质~~
网路上甚么人都有 ,大家看看就好,不要太有信心,因为连他自己都没信心 ~~ 如果真的那么强为何还要盗别人的图,说是自己钓的 ,我也觉得有点虎滥过头,一颗还卖超贵150(不含运)~~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