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簡訊拉票 檢舉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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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我真的姓朱
2008-01-10 23:4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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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174342.shtml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台北報導】 2008.01.10 02:49 am

  手機簡訊愈來愈普遍,今年立委選舉候選人也紛利用手機簡訊向選民拜票、傳競選活動消息,但是後
天投票日,如果候選人或其他人利用手機簡訊向選民拉票,一旦被檢舉,可能被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
元以下罰鍰。

  新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沒有明定利用手機傳簡訊是否違法,中央選舉委員會祕書長鄧天祐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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