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意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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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遠雷
2007-12-28 23:20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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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去一家餐廳吃飯,結果在店裡用餐時,該店店長,因在4米高的地方修理水電,失足滑下,壓到正在用餐的我,因該店用類似有顏色的遮陽板,所以我根本不知上面有人,而且該店人員,也未告知我在餐廳用餐的地點上方有人修理水電,該店店長壓下,造成我胸12腰1骨折性脫臼伴隨脊髓損傷兼馬尾症候群,對方只是腰閃到,住院1個禮拜就出院,我卻要開刀住院26天,目前已4個月多,身體狀況,能行走但因神經損傷小腿無力,不像正常人一般,兼有大小便問題..因第一次發生這事..造成我一輩子可能就是這樣..我還年輕..我的權益已經在那家餐廳受損一次,造成我可能一輩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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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lyson
2007-12-29 01:32
1樓
  
通常保險公司都會殺價…
你最好找親朋好友比較懂法律的幫你出面,比較好
或者直接到法律扶助協會找律師幫忙,並且跟他們商討會比較好
畢竟在這邊問…大家可以提供的意見很多,
但是相對的也是會造成你的混亂
有時候,也不一定是正確的訊息!
小小的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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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awman0099
2007-12-31 13:51
2樓
  
應該有刑事及民事部分:
1.刑事部份,你應該有傷害之告訴請求權,所以才有所謂的六個月請求期間問題。
2.民事部份,你應該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民事部份你可以請求的金額不妨找曾經有打過民事官司的律師問一下你可以請求的金額有那些。
至於和解部分就是看是否要連帶民事部分請求一併談,刑事部分如果和解,你也沒有提起告訴的話,那麼只要超過六個月,你就不能再提刑事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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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ai2608
2008-01-01 15:25
3樓
  
刑事部分可以先行在六個月內提起告訴,當然法院會要求醫院的證明是否難以回復,不過沒關係,法院會先等你可以提出證明時,再行判決。
這時順便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支出的醫療費用、無法工作的損失、精神受創損失等。還有你是在餐廳用餐,是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除了損失補償外還可以提出懲罰性的賠償金,而且由餐廳業者舉證負責他沒有過失。縱使他沒有過失也要負責,因為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無過失責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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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遠雷
2008-01-02 00:14
4樓
  
感謝大家為我提出意見,
日前在台北榮總檢查結果為脊髓神經已結痂,且有萎縮現象,雖然現在可以走,但大小便費力,醫生說以後要好的機率不大,請問我可以要求對方精神賠償為150萬嗎?因之前諮詢過其他律師,律師說我這種情形頂多只能精神賠償為40萬.可是我的考量是--我才二十幾歲,未婚,此次意外,導致我的生殖能力受影響,泌尿系統需長期維護定期檢查,下肢肌力不像正常人(不能跑跟跳),基於以上因素,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為150萬且工作損害賠償,醫藥費一直照顧我到完全康復嗎?  
因聽說打官司的話,像我這種案例,能獲得的賠償並不是很多,不知是否真的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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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rt8001
2008-01-23 20:16
5樓
  
以上問題皆可以到法扶會求助~免費唷!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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