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間借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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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ear0800
2007-12-26 23:38
樓主
推文 x0
我有一位朋友約2年前由於 他家中有事臨時跟我借款

當時有另外一位朋友在場作證所以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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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awman0099
2007-12-31 14:01
1樓
  
告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契約不履行或是不當得利都可以。
侵權行為應該要證明他侵害了你的那些權利。
契約不履行的話就只要證明契約成立就可以了,沒有書面不代表契約沒有成立,一造要約,一造承諾,兩造意思合致,契約就已經成立,況且你有證人可以證明契約成立。
至於不當得利亦需正明你的朋友從你這邊得到了那些不當利益。

以上意見僅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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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風天
2008-02-15 13:33
2樓
  
你與朋友間是成立消費借貸。
所以沒有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的問題。
直接依民法第四七八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請求還錢
民法第四七八條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
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
催告返還。
可依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 510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
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第 511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如果你朋友沒有異議,就可以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有異議的話,視為起訴,再請另一位朋友出來作證。
不過借錢給人,還是有寫借據、收據的好。有簽本票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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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ymble123
2008-02-15 20:17
3樓
  
我覺得可以如樓上大大說的發存証信函給他
如果期間過了.他沒回覆.....就等於他承認這個債務
不然...依事實情況沒借據人證又不想出庭作證
在訴訟上有利事證須由當事人舉證
也很難舉證吧
說悲觀一點只能期待他良心發現囉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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