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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721205
2007-12-26 17:35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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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台北市政府要辦活動,可是沒場地,所以向屬台北縣借場地使用,但參加活動的人因為場地而受傷,問題來了 ,受傷之人要向誰請求國賠? 我看國賠的法條,有一條是說所屬的機關要負責,可是是台北市政府主辦的,所以想不透,答案有二個,其中一個是向台北市政府,另一個我沒記清礎,因為是一個陌生人拿題目問我的,我沒看到另一個答案,不過問我的人覺的答案只有一個就是台北縣 到底答案什麼才對?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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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jaan
2007-12-26 17:50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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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若是因為活動而引起的問題國賠機關應是台北市政府
不過若是單純因為廠底的關係 則是牽涉到公共設施有缺失或是管理不當 該設置或管理機關要負賠償義務 所以應該是台北縣 但"道義上"台北市也有責任啦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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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蝴蝶
2007-12-26 23:08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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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etty721205於2007-12-26 17:35發表的 國賠法的問題: 終於洗好了 哈 被線上朋友虧說我是在游泳喔 洗那麼久 呵呵呵 哈 等我打字喔 先說答案 是台北市政府 因為是他們主辦的 詳細下篇打出等 等等我嘿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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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蝴蝶
2007-12-26 23:47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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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etty721205於2007-12-26 17:35發表的 國賠法的問題: 這題 是要用 國賠法§2 因為主辦單位是 台北市政府 如果 考題 改成~~ Q.國小學童乙,下課在公園玩旋轉木馬,因該木馬設計不良導致跌下受傷..... 就用 國賠法§3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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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草茶
2007-12-27 07:29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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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四等考試 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 科目:行政法概要 72.台北市政府辦理台北市中學運動會,因台北市立體育場整修,故租用台北縣立體育場舉行,於鉛球項目進行中,在鉛球投擲場護網後整理器材之某甲,遭到某乙因技術不佳而將鉛球從護網破洞飛出而擊傷,某甲應向何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A)台北市政府 (B)台北縣政府 (C)某乙所屬之學校 (D)教育部 答:第72題答A或B者均給分。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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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721205
2007-12-29 12:36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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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草茶
你真的很認真看書也~~ 連哪一題你都找的到 謝謝大家都很用心的解答 有了解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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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556525565
2008-01-30 06:03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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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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