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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iepun
2007-12-10 09:07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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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損害人民人民應先請求行政爭訟 但因不可歸咎之原因 造成其未依限期30日內請求法律救濟 得提國賠 提損害賠償之訴 民事法院會著重行政處分為行政機關之結果 審查其違法與否 非審查行政處分之法律效力 試問”審查其行政處分為行政機關之結果違法與否”的{違法} 與”行政處分之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 有何不同之處? ============================================================================ 我的解讀是 -------民事法院所審查的違法部份 是單就""行政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有沒有合法性"" 也就是此行政處分是否依據法律而做出 因未依法 而侵害人民之權力 民事法院"不"審查的法律效力 是對於行政處分所造成的結果 後果 損害 不加以評斷 ============================================================================ 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搞不清楚它到底審查啥東西?? 謝謝回答!!!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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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cloud
2007-12-10 23:25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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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 對這段文字始終不能了解意思 "結果"和"法律效力"有啥不一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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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556525565
2008-02-02 17:08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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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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