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行政法一觀念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cutiepun
2007-12-10 09:07
樓主
推文 x0
行政處分損害人民
人民應先請求行政爭訟 
但因不可歸咎之原因 
造成其未依限期30日內請求法律救濟 
得提國賠
提損害賠償之訴 
 
民事法院會著重行政處分為行政機關之結果
審查其違法與否  
非審查行政處分之法律效力


試問”審查其行政處分為行政機關之結果違法與否”的{違法} 與”行政處分之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 有何不同之處?


============================================================================

我的解讀是 -------民事法院所審查的違法部份 是單就""行政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有沒有合法性""
                                        也就是此行政處分是否依據法律而做出 因未依法 而侵害人民之權力

              民事法院"不"審查的法律效力 是對於行政處分所造成的結果 後果 損害 不加以評斷

============================================================================

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搞不清楚它到底審查啥東西?? 表情
謝謝回答!!!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Northcloud
2007-12-10 23:25
1樓
  
我也想知道~~ 對這段文字始終不能了解意思 "結果"和"法律效力"有啥不一樣嗎? :(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b2556525565
2008-02-02 17:08
2樓
  
看瞴! 表情 表情 表情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