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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wan88
2007-10-23 19:48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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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an
2007-10-23 20:26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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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解釋係以法律條文在法律體系上的地位,即依其編,章,節,條,項,款之前後關連位置,或相關法條的法意,闡明規範意旨的解釋方法。
例如民法第760條規定,不動產之移轉,應以書面為之。 本條所謂書面究何所指,甚有爭論,有謂係指債權行為買賣契約的書面,有謂係指物權行為的書面;有謂兼指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的書面。 通說認為,民法第760條係規定於物權編,依其體系地位,應認為係指物權行為的書面而言。 體系解釋僅為解釋法律的一項方法,並非絕對,仍須參酌其他因素決定之,例如典權的體系地位係在擔保物權,但通說認為典權在性質上係屬用益物權。 又代理權之授與依其體系地位,雖在民法債編第一章第一節第二款設其規定,但通說則認為其非屬債之發生原因。 =========== 以上文字節取於江敦育師所編之民法總則p13,供您參考^^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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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wan88
2007-10-23 20:30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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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 其定義已經會背了.....
可是不曉得要怎麼使用??? 可以用簡單的例子解釋嗎?? 感謝!!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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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an
2007-10-23 20:36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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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就是文章舉的
以民法第760條為例~~~~ 還是您有別的法條也有體系解釋的必要呢???可以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一下唷~~~^^ 換個方式問,民法第760條所規定之書面是否包含債權行為?或債權物權行為均包含或第760條是規定在物權編就只適用物權行為?? 這就是需要運用體系解釋的時機~~~~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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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1937
2007-10-23 21:27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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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刑法349第一項收受贓物處.......又第三項規定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而將該【贓物】解釋為犯罪直接所得之原物即稱為體系解釋 不知大大可否了解呢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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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anwang
2007-10-24 09:32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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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也正好看到~~
我看到的一些重點..給您參考看看^^ 1.體系解釋又稱系統解釋--即解釋法文時要注意法律全文和其他法令的關連性 2.當法條彼此間矛盾而形成規範衝突時,此解釋就是常用的方法 3.目的在盡可能使法律成為一個完整不矛盾的規範結構 EX 民法75 :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民法76 :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SO由民75.76條,我們知道無行為能力的人也有表示意思的方法,就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這樣的解釋方法就是體系解釋 我只考五等...所以寫的比較簡單...希望能有幫助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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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wan88
2007-10-24 19:03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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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 !! 昨天晚上跑去洗澡, 邊慢慢思考樓上weifan 大大的解釋,
終於初步了解 "何謂體系解釋了!!" 心得如下: 1. 所謂體系解釋係指法律規定無法完全涵蓋所有社會上所有行為類型, 當法律條文中未規定, 應探究法律條文 "整體意旨" , "立法目的" 等 以解釋該行為是否為法律條文所涵蓋. 2. 例如 刑法 規定 吸食鴉片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那麼"吞食" 鴉片是否有罪? 法律所要規範的是對於煙毒罪的規範, 因此, 雖然僅規定 "吸食鴉片者", 基於法律規範主旨及 舉輕明重 之理, 所以 "吞食"鴉片有罪. 此即"體系解釋" 這是我的小小心得 !!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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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0606
2007-10-24 21:42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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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體系解釋應該就是像"6樓"的大大說的一樣~~
一條法律看不懂,要再看另外一條才能懂的叫做體系解釋~~ 這是我上法緒時,所記得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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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0217
2007-10-24 22:37 |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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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解釋:就是要「看二條以上之法律」的即為體系解釋。
這樣比較簡單! 例如: 刑法272(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967(直系與旁系血親)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因為看"刑法272"不知何者為直系血親,所以還要看"民法967" 所以稱為"體系解釋"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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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lkj2464
2007-10-24 22:42 |
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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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juliawan88於2007-10-24 19:03發表的 : 妳説的 刑法 規定 吸食鴉片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那麼"吞食" 鴉片是否有罪? 它不是体系解釋喔 這是擴張解釋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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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wan88
2007-10-26 20:53 |
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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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們仔細的思考......
92年高考三級第一試考試試題 依刑法第二六二條規定,吸食鴉片者有罪,倘不吸食而吞食,又如何? A. 罪刑法定主義,既未吸食,當然無罪. B. 類推適用,有罪. C. 擴張解釋,有罪. D. 體系解釋,有罪. 答案是 "D" ...... 我想我可能要再去花一點點時間來釐清楚 擴張解釋與體系解釋同時出現時, 哪一個是較為優先或較妥適的解釋方式 ???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