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騎車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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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arkking
2007-09-08 04:17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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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WanLee
2007-09-08 07:29
1樓
  
甲方:我方 , 乙方:行人 , 丙方:車輛。

一.行人應行走於人行道,無人行道應緊靠路邊行走。

  車輛因違規停車,導致肇事需負相當之連帶賠償責任。

  丙方說乙方立於快車道,願作證嗎?或有記載於筆錄嗎?

  〈所謂白線內外,是指快車道與慢車道〉。

二.對已方:過失傷害,對丙方:毀損,對法律:公共危險罪。

三.與乙、丙方各別談判。乙方:1.醫藥費〈請乙方提供收據〉,

  2.因傷無法工作之損失,3.精神撫慰費。

  丙方:車輛修復費。

四.與乙、丙方各別和解。可至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效力等同法院。

五.視內容而定,乙方並無觸法,因每人多會有利於自己之供述。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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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aiba
2007-09-08 23:52
2樓
  
剛好路過看到...

這是車禍典型的例子..

重點:車子部份,5000元給對方,和解書寫一下就和解掉了..也不用跑調解會

0.52還不會構成公共危險罪(目前法令定義呼氣值為0.55 mg/l),受害人自事故發生6個月內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刑期為6個月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屬告訴乃論,換句話說,只要與對方達成和解,整件事就解決掉了.

在和解的過程要注意一個重點:和解的金額務必包含機車強制險,否則當對方拿收據到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後,保險公司會再向你阿公

追償.

至於你阿公的傷勢可以拿診斷書跟收據到被撞到那台車子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因為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也不會因為你阿公喝酒

而被拒絕或追償.

注意這幾個重點囉....也希望以上的資訊對你能有些幫助....




                          一個剛好路過的保險公司理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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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王飛鴻
2007-09-11 08:22
3樓
  
內容看了一下這件事故應該警方已處理了,所以不是當場和解書一寫就可以化掉酒駕的責任,且本案有人受傷才是重點,再說哪有人酒駕肇事後有那麼機伶應變,立即掌控全局採取和解措施,再說自己都受傷了,而受傷的人也沒那麼”好喬”,就算雙方尚協議中暫不報案,但就因事故現場可能妨礙交通,總有熱心的路過民眾會幫你打110或119,然後警察就冒出來了,總之沒那麼好喬的。
言歸正傳了
一、酒駕(0.52)騎車肇事,「刑法185-3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動力工具」又沒有說
    酒測值多少,所以有肇事就成為「不能安全駕駛」的認定,所以一定要移送公共危險罪由法院裁定,至於沒有肇事的才採用0.55
    酒測為移送標準。
二、行人站立白線內外有無分別嗎?:所指「白線」大概是指最外側的路面邊線吧!其實撞到了人多少都有肇責,再說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94-3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總不能說對方有違規在先而不管他吧,至於賠多少除了第一
    位大哥所講的條列均是,然後法官再視行人違規程度來過失相抵,少賠一點罷了;不過希望不要走到這個節骨眼,除非對方「開
    天價」,建議開庭前完成和解最好,法官大人會很高興。
三、和解:去調解會最好,自行與對方和解後(碰到君子可以)雖然各執一紙和解書,但有人反悔還是照告不誤(遇到小人),讓你
    再拿和解書向檢座或法官說明,所以根本之道還是到調解會報到,調解委員會很高興,因為他們會有調解績效;調解會會將調解
    成案資料送至法院,假如小人再告你是會被打槍的。我建議你父親傷勢可以的話,先至調解會提出調解申請,不要讓對方主動提
    出,免得將來出庭落人口實。
四、據我所知,法官對於酒駕初犯如有悔意還算不錯,可能判你捐贈公益二萬,然後去監理站繳0.52的罰單,大概3萬吧!附帶扣照2
    年。
五、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如果你阿公可以申請到強制險的話,那你家就是〝大卡的〞。聽說酒駕、無照是不賠的。或許每家保
    險公司認定都不一樣,也許是遇到〝大卡的〞如立尾、民怠、黑稻…等會採無過失主義賠錢做公關,如遇上〝小卡的〞即無人事
    關係背景的善良市井小民就省了,因為酒駕是犯罪行為,既是犯罪哪有理賠的道理,唉!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助強不助弱,公平正
    義何日到來。
最後只能奉勸大家真的不要酒後駕車,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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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wolf0001
2007-10-07 13:31
4樓
  
三樓的大大說的是,

五、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如果你阿公可以申請到強制險的話,那你家就是〝大卡的〞。聽說酒駕、無照是不賠的。或許每家保險公司認定都不一樣,也許是遇到〝大卡的〞如立尾、民怠、黑稻…等會採無過失主義賠錢做公關,如遇上〝小卡的〞即無人事 關係背景的善良市井小民就省了,因為酒駕是犯罪行為,既是犯罪哪有理賠的道理,唉!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助強不助弱,公平正義何日到來。

據我了解強制險是不理賠酒駕的案件的(要看保險契約內容),除非有投保酒駕險(不知道那家保險公司有這項車險產品,好像只有汽車才有)。至於酒後駕車肇事部分,要看法官怎麼判,在高雄大都可以易科罰金,金額大都是3萬以上起跳,所以你家人這攤可要花不少錢,還是酒後不駕車,駕車不喝酒才是上上之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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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facerig
2007-10-08 01:27
5樓
  
一般重要的是要誠意,也就是人的表現和金錢。

如果不清楚這些事,那麼就會有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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