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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boy
2007-08-15 19:22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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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準法律行為~意思通知和觀念通知該如何分辨?看完課本的名詞解釋,只模糊認為觀念通知是表意人知道...,例如總會通知,意思通知表意人不知道...,例如拒絕要約 不是很明白瞭解要如何分別?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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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1982
2007-08-15 21:03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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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通知 -->當事人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例如要約(像買東西的售價標籤)、催告、請求..等等。
觀念通知-->當事人表示對一定事實之觀念或認識,也稱作"事實通知",像是債權讓與之通知(甲是債權人把丙欠他50萬的債權,讓給乙,因為甲欠乙50萬... 例子舉的很爛!!哈哈 )、代理權授與之通知(甲雇用乙當他的代理人),就純粹的表達一個事實觀念給對方知道且認識。 唉呀~ 不知道講的會不會很模糊,不懂的地方在提出來,我在舉例好了!! ^^ PS.小的才疏學淺,請各為多多包涵!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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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boy
2007-08-15 21:26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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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jose1982的回答,我不理解的是~當事人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 V.S 當事人表示對一定事實之觀念或認識
意思好像差不多,分辨不出差異點。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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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1982
2007-08-16 00:10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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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 V.S 當事人表示對一定事實之觀念或認識,
之間的差異點是會不會產生"法律效果"。 當事人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 ex:我要賣車給你(此為"動機")-->我要用什麼方式讓你知道"言語、貼廣告、比手語(這是來亂的)"--->然後你知道了,決定要跟我買車!--->產生民法的法律效果 當事人表示對一定事實之觀念或認識,內心並沒有企圖一定要發生法律效果的意思 ex:我要賣車給你,但平時抽不出時間處理這筆交易,於釋我通知你說我的秘書a是我的代理人,然後由你跟a小姐進行交易,但你跟a小姐之間並沒有法律效果產生!! 大致上就這樣了!! 哈哈!!!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