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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1128
2007-07-17 15:28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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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下載了好心版友的「96司五訴訟法大意模擬試題分享」做了之後發現真是有夠難 錯了一大堆 但是有一些題目我覺得怪怪的 想問一下板上高手 1下列何項聲請或聲明不繳費用? A.法官迴避之遞狀聲請 B.關於指定管轄之聲請 C.聲明人證之事項 D.聲請回復回狀 答案是D 但是根據民訴77-19說明 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下列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一 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二 聲請回復原狀。 明明就是要繳費用 為什麼答案是D呢??? 2.關於訴訟救助何者為是? A.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D.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之酬金,徵收而無效果時,由國庫墊付。 答案是D,但A也沒錯阿..難道是A應該再加上「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3.有關書狀先行程序,被告收受訴狀後? A.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三日前為之。 B.應通知他造使為準備之事項,有未記載於訴狀或答辯狀者,當事人應於他 造得就該事項進行準備五日內,提出記載該事項之準備書狀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C.依前項規定,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五日前為之。 答案是A..但我覺得是C耶..民訴267條講的很清楚阿 太多了...等下再繼續問 真不好意思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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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jqswvom
2007-07-17 15:47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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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他問反了
第二題a的後面那句話是必要條件,所以a錯 第三題你說的是,a和c都對 不好意思,你說的那位「好心的版友」就是我,當初作的時後腦袋有點昏昏沉沉,所以沒有仔細看哪邊有爭議的地方,so....分享時我就加了句「對於裡面的試題大家可以多作討論」 不好意思造成大大的困擾,若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提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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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1128
2007-07-17 16:37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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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答 那我再問幾個問題
1.下列何者沒有通知第三人參加之規定 A.訴訟參加 B.和解 C.調解 D.主參加之訴 答案是C 但是412條說「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法官 並得將事件通知之,命其參加。」法院也可通知第三人參加阿 2.下列何者為是 a.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b.郵電送達費及法官、書記官、檢事官、通譯於法院外為訴訟行為之食、宿 、舟、車費,不另徵收。 c.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被告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 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 d.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於訴訟繫屬中,依聲請為保全證據之裁定。 答案是D 但是我覺得好像都有問題 b的檢事官應改為 "執達員" c的被告應改為 "他造" d的依聲請應改為"依職權"吧 下次再問刑訴的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