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的原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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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月光海豚
2007-06-28 21:42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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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打傷女婿乙,乙提起自訴後死亡,之後由乙的爸爸丙承受自訴,這時候因為§321,所以自訴不合法。
但是例如,甲傷害丙,丙提起自訴後死亡,乙承受丙的自訴,如果乙是甲的女婿,這一個自訴還是不合法。

這是課本上的一段內容 他舉例來說明 不可自訴不可分以及承受訴訟的限制,我還是不太了解他想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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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bellin
2007-06-28 21:44
1樓
  
看您的問題還按購買,太麻煩了(雖然是0元)

幫您貼出來好了
以下為原 po 的問題

[問題討論] 刑訴的原則問題
甲打傷女婿乙,乙提起自訴後死亡,之後由乙的爸爸丙承受自訴,這時候因為§321,所以自訴不合法。
但是例如,甲傷害丙,丙提起自訴後死亡,乙承受丙的自訴,如果乙是甲的女婿,這一個自訴還是不合法。

這是課本上的一段內容 他舉例來說明 不可自訴不可分以及承受訴訟的限制,我還是不太了解他想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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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912089
2007-06-28 22:11
2樓
  
1甲打傷女婿乙,乙提起自訴(自訴不合法   因為刑訴第321條對直系尊親屬不得自訴)~不合法的自訴,不合法的自訴本來就不會產生訴訟係屬,所以不論是誰承受訴訟,皆不合法

2甲傷害丙,丙提起自訴後死亡,乙承受丙的自訴,如果乙是甲的女婿,這一個自訴還是不合法。
 
丙自訴後死亡,而乙承受了丙的自訴,取代了丙訴訟主體的位置,當然也要受到自訴章節的限制
本題中,因乙是甲的女婿,故自訴不合法(理由同1)
  若有回答錯的地方~敬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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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office815
2007-07-01 14:39
3樓
  
表情 很清楚明瞭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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