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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過天晴
2007-04-13 01:18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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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提醒 失業勞工快申請:子女就學補助!!一.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一)非自願性失業六個月以上(即95年9月14日以前非自願性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 付一個月以上,自91年1月1 日以後非自願離職,至96年3月14日止仍未就業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94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一百十四萬以下者. 二.補助對象: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三.申請日期:96年3月15日至96年4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採通信方式申請,申請書請向各地方政府,各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暨各區管理中心與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直接下載. 五.洽詢單位:勞工福利處 TEL: (02)85902807 需要的人要趕快把握時間..申請時間至96年4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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