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長要我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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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ackie1551
2007-02-08 09:44
樓主
推文 x0
我是在某3c大賣場打工(PT)
有一天在跟客人介紹手機
旁邊又來了兩位客人(一男一女)
總共三位客人在看手機
女的先要我拿OKWAP的手機給他看
問我手機有沒有電~我說有
後來男的要我拿HP的PDA給他看
我彎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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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Fish
2007-02-08 10:02
1樓
  
我建議你不要去改. 因為改案件經過或是是對商家有利而已, 更何況你改案件經過也許就陷你自己於法律上不利的立場. 而店長要你賠償也是不合理的. 這方面你最好找勞工相關機關申訴.

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 也不要讓人破壞你的權益. 因為這樣只會讓壞人得逞, 無辜的人受欺負, 並讓不肖的商家繼續欺負單純的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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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K-LIN
2007-02-08 10:30
2樓
  
這樣就要賠錢,那銀行被搶劫,錢不就是
行員賠囉~

去申訴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電話)服務中心:02-8590-2567
本會總機:02-8590-2866
網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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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ule3200
2007-02-11 12:05
3樓
  
是呀~~
應該不用賠吧~
也不要去改喔
去申訴了嗎~~
加油喔 表情
這世界不合理的事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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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awman0099
2007-02-16 09:35
4樓
  
我想老闆不應該此時將責任歸咎於你,如果這個案件法院都尚無判決的話,你是可以主張你的權利的。
向勞委會申訴是一個不錯的管道,不然也可以請民意代表出面協調,勞工不應是待宰的羔羊。
至於警察的筆錄,那是公文書,如果你當時在警察局所描述的是被搶的,那麼你是可以主張是搶奪而不是竊盜的。
至於警察送到檢察官那裡,檢察官以何罪名起訴,應該是由檢察官來做認定的。
又到法院之後被告的罪名如何認定,又是法院認定的,也不盡然是檢察官所起訴的罪名。

以上拙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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