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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8001
2007-01-11 13:37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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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命令 職權命令 的區別??
先假設一個前提: 1、「A法」----是規範人民的權利義務的一部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B法」----是國家某組職的組織或人員的管理規範。例如「教育部組織法」。 此時: 1、若A法,其中某條文,授權給行政機關得以用「甲命令」來規範人民的權利義務。 2、若B法,其中某條文,授權給行政機關得以用「乙命令」來規範其組織職務上的相關規則。 結論就是,此時「甲命令」,就稱為「授權命令」;「乙命令」,就稱為職權命令,蓋職權命令,就是行政機關就其所掌職務,依其職權由上對下所發出的內部命令,通常不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題外話,現在幾乎沒有執權命令了,都是用行政規則來代替職權命令了。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