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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力不懈
2006-11-30 23:10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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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滿20不算成年
民法第十二條 滿20歲為成年 現在你是限制行為能力,父母是你的"監護人" 因該是告不成 滿18是刑法上 你應對自己行為能力負責,而受刑事處罰 刑法 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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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8001
2006-12-01 06:53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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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奮力不懈於2006-11-30 23:10發表的 :年齡在法律上之意義 民事:未滿7歲無行為能力,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滿20歲者為成年,有完全之成為能力,必須完全承受所為行為之法律責任;介於無行能力人與成年人間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之法律行為原則上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此外,我國民法規定,得結婚之年齡男為18歲,女為16歲;得為遺囑之年齡為16歲;養子女與養父母之年齡必須相差20歲,否則收養無效。 刑事:未滿14歲之人無刑事責任、滿18歲者必須負擔完全刑事責任、滿14歲未滿18歲,以及滿80歲者得減輕其刑。 公法:滿20歲有選舉權、滿23歲原則上有被選舉權,但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縣(市)長候選人需年滿30歲;省(市)長候選人需年滿35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需年滿40歲。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