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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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ou00792
2006-11-29 20:36
樓主
推文 x0
請問小弟我今年十月底剛滿18歲
我父親在我上高中開始,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任意翻開我的書包和抽屜搜查一些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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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石虎
2006-11-30 03:31
1樓
  
你連跟你老爸溝通的勇氣都沒有了
你敢告他嗎?
你也知道18歲是成年人了.你需要的是跟他溝通的勇氣
不是告他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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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rt8001
2006-11-30 14:55
2樓
  
溝通吧!其實溝通比起對簿公堂好多了,只要有理,請柔性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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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奮力不懈
2006-11-30 23:10
3樓
  
還沒滿20不算成年
民法第十二條
滿20歲為成年
現在你是限制行為能力,父母是你的"監護人"
因該是告不成

滿18是刑法上
你應對自己行為能力負責,而受刑事處罰

刑法 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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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rt8001
2006-12-01 06:53
4樓
  
下面是引用奮力不懈於2006-11-30 23:10發表的 :
還沒滿20不算成年
民法第十二條
滿20歲為成年
現在你是限制行為能力,父母是你的"監護人"
因該是告不成
.......
年齡在法律上之意義

民事:未滿7歲無行為能力,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滿20歲者為成年,有完全之成為能力,必須完全承受所為行為之法律責任;介於無行能力人與成年人間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之法律行為原則上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此外,我國民法規定,得結婚之年齡男為18歲,女為16歲;得為遺囑之年齡為16歲;養子女與養父母之年齡必須相差20歲,否則收養無效。

刑事:未滿14歲之人無刑事責任、滿18歲者必須負擔完全刑事責任、滿14歲未滿18歲,以及滿80歲者得減輕其刑。

公法:滿20歲有選舉權、滿23歲原則上有被選舉權,但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縣(市)長候選人需年滿30歲;省(市)長候選人需年滿35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需年滿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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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ou00792
2006-12-02 22:05
5樓
  
謝謝各位給我的回覆
關於這件事情
我是有溝通過了
但是行不通
看來也只好在等兩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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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石虎
2006-12-03 14:33
6樓
  
舉個例:
下次你弟弟再這樣亂翻...狠狠的把他揍一頓..
然後當著你爸爸的面說..你不會教我幫你教他
間接的告訴他們.你是多麼需要別人對你的尊重.尤其是他們
哥哥教弟弟..應該很合理吧!!
雖然只是舉例.何嚐不是一種方式呢?方法很多.你可以多想想
對自己家人如果什麼事都法律解決.那還真枉費是一家人了
其實到最後你會了解到..家人對你來說才是最親..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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