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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fen
2006-11-15 20:59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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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有關法拍剩餘財產繼承問題:法拍的房子是由兄弟共同持分,其中一位早已失蹤10多年了,當初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辦理行方不明(有派出所開的辦理單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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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06-11-16 09:06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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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利害關係人
民法第 8 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 告。 2.我想這部分應依此 提存法第十五條 (提存物之返還1) 清償提存之提存人於提存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 一、提存出於錯誤者。 二、提存之原因已消滅者。 三、受取權人同意返還者。 前項聲請,應自提存之翌日起十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3. 第 1151 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 1152 條 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由此看如無管理人,應分開領取.失聯人則辦提存.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