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超速的結果不可不知?除非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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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王飛鴻
2006-11-02 15:56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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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明明的請守規矩點: 95年7月1日施行
第40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2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註:(開的越快罰的越多)

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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