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d6114
2006-10-22 14:11
樓主
推文 x0
農地農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avidtw1630
2006-10-22 18:22
1樓
  
須視該農舍是否為農業發展條例八十九年修正施行前興建而有所差別: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
若該農舍為八十九年前已興建而農地與農舍分屬不同人時自然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之相關規定之限制,反之若為八十九年以後興建則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農地農舍應併同移轉不可分屬不同人。

另附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5211號函以茲說明:
【要旨】有關農業用地於農業發展條例八十九年修正施行前已興建農舍,該農業用地與農舍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該農舍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乙案
【內容】: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農企字第0930150054號函辦理,並復貴府九十三年十月五日屏府地籍字第0930187102號函。
二、      按「…三、農業用地於農業發展條例八十九年修正施行前已興建農舍,若該農業用地與農舍分屬不同所有權人,為避免該類所有權人無法處分其產權之疑慮,本會業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農企字第0九一0一五六四九八號函建議該農舍或農地移轉時得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之限制,並供貴部參酌;另農舍如屬農業發展條例八十九年修正施行後興建者,上開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精神宜維持。即農舍若屬上開條例八十九年修正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且農舍與農地分屬不同所有權人時,於農舍或農業用地移轉時,本會認為得不受上開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之限制。四、若農舍與農業用地已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者,農舍於拍賣或移轉時,農舍坐落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以符合土地法第一0四條及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之立法意旨與政策目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開號函所明釋,故本案農地及其地上農舍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止施行前即分屬不同所有權人,今該農舍單獨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無須依本部八十六年八月八日台(八六)內地字八六八四八六九號函具結,惟仍需要先踐行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之程序;倘嗣後該農舍(或坐落基地)再移轉時,亦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之限制。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負二代
2006-10-23 12:27
2樓
  
下面是引用davidtw1630於2006-10-22 18:22發表的 :
須視該農舍是否為農業發展條例八十九年修正施行前興建而有所差別: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
若該農舍為八十九年前已興建而農地與農舍分屬不同人時自然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之相關規定之限制,反之若為八十九年以後興建則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農地農舍應併同移轉不可分屬不同人。

另附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5211號函以茲說明:
.......
詳細!!請問這些資料怎麼得來,我有類似案子想找參考資料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avidtw1630
2006-10-23 16:07
3樓
  
下面是引用龍伯伯於2006-10-23 12:27發表的 :

詳細!!請問這些資料怎麼得來,我有類似案子想找參考資料

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url=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index.asp][/url]
法規快速搜尋中選擇解釋函令條件查詢,函令內容查詢農地且含農舍
即可查詢到相關資料。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