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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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玻璃冰心
2006-10-19 14:02
樓主
推文 x0

如題:希望大家有問題的話,都可以提出來一起討論喔!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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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3e4e5e
2006-10-20 14:10
1樓
  
非常感謝您的分享~~非常感謝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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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andrual
2007-07-12 19:48
2樓
  
[font=細明體][/font]您好:我是今年國考新手,,因為從未皆觸過國考,聽大家說陳連順老師民法不錯,且之前在國考版,看到大大您有陳連順老師民法,因為真的很需要,想跟您尋問是否有錄音檔或講議筆記可供出售,可否麻煩您幫個忙,感激不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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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uyinglao
2007-07-12 23:31
3樓
  
刑訴討論區?
不賴耶!

提供大家一個入門的書籍。

就是如果您要讀通刑事訴訟法。

李知遠老師的刑訴體系書有二品,至少要先讀完一本,
會比較有體系架構哦!和基本訴訟法的觀念,
這是一定要的啦!

個人覺得該本書讚到一個不行哦!
尤其是我有李老師本尊的加持耶!
哈~~~~~~~~~這是我最快高興的一件事啦!
表情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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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njqswvom
2007-07-12 23:40
4樓
  
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幾日內連續開庭。
A. 五日內  B. 三日內  C. 次日  D. 二日內 
ANS:C
請問在何法條,我怎麼找都找不到

甲之妹乙與丙結婚,乙與丙因個性不合而離,惟甲與丙仍維持非常良好的關係,某日甲與丙及友人戊外遊,甲與戊持刀剌丁,丁經急救未死,丙未幫助亦未參與,在場目睹全部過程。檢察官起訴甲、戊共同殺人未遂,下列陳述何者為是?
a為發現真實,丙不得拒絕證言,且需具結陳述
b丙因為曾為甲二親等之姻親,得就甲的事項拒絕證言,但與戊無任何親屬關係,就戊的事項不得拒絕證言
我想問的是離婚後,原本的姻親關係還算存在嗎?

先這樣了,其實我問題比較多都在民訴
有哪位高人會啊?能否幫解一下,感恩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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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stime1228
2007-07-12 23:56
5樓
  
下面是引用dnjqswvom於2007-07-12 23:40發表的 :
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幾日內連續開庭。
A. 五日內  B. 三日內  C. 次日  D. 二日內 
ANS:C
請問在何法條,我怎麼找都找不到

.......
========================================
刑事訴訟法第293條
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
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前幾個月有一個著名的案子就連開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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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99
2007-07-13 01:48
6樓
  
表情
我有陳連順老師民法的上課講議跟一本補習班上課發的書,有需要可以跟我連絡
joy91tw@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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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andrual
2007-07-13 10:36
7樓
  
表情

  TO 好心的99 :
           
  我有寄信給您,不知您有沒有收到,如果沒有的話我再寄一次 ,非常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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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99
2007-07-13 17:14
8樓
  
To sandrual:
有收到了
謝謝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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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uyinglao
2007-07-15 16:06
9樓
  
給weifan:

  答對了~~~~~上一次李老師到北志開刑訴講座,
我知道之後,在前二天,去買了老師的例解刑訴,然後
二天沒睡的整理拼完老師的例解刑訴,都是為了要給李天王大
師簽名的呀!另外,我還狂整理李老師刑訴書中的問題點,
尤其是我不懂的地方,雖然老師很忙,但我是橡皮糖呀!
狂纏住老師,哈!這是一定要的啦!
  後來我還抱著那本書,睡了好幾天耶! 表情

表情 表情

結果就是:我刑訴比民訴好太多了。我可以默刑訴法條哦!
     但是民訴目前在慘釢兮兮階段。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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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njqswvom
2007-07-17 15:58
10樓
  
有幾題刑訴問題想問一下:

甲基於連續之犯意,先在台北市行竊,遭檢察官向台北地院提起公訴後,複在新竹市行竊,檢官就此部分向新竹地院提起公訴,嗣後甲在台北市行竊部分判決確定,新竹地方法院應為何種判決?
a免訴b不受理c有罪d無罪
答案是a,連續犯現在是不是改成數個罪啊?這樣a還是對?

下列何種犯罪,檢察官不得追加起訴?
a與本案之犯罪,構成牽連犯之罪
b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
c本罪之誣告罪
d本罪之偽證罪
答案是a,自九五年七月刑法修法以後,是不是都可以追加了?

下列何種情形為上訴不合法?
a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上訴b告訴人為被告之不利益上訴c原審辯護人為被告之利益上訴d被告之配偶為被告之利益上訴,答案是b,可是b如果改成利益那才算錯不是嗎?

下列證據何者可逕依傳聞證據遙則排除之?
a目擊證人親自接受媒體採訪,所作成之文字報導
b目擊證人關顧案發時地四周群眾之驚駭反應,所作證言
答案居然是b,我想問這兩個究竟要怎麼分?

就這樣了謝謝各位高人先覺準錄事庭務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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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spire520
2007-07-17 17:21
11樓
  
[quote]下面是引用lstime1228於2007-07-12 23:56發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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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妹乙與丙結婚,乙與丙因個性不合而離,惟甲與丙仍維持非常良好的關係,某日甲與丙及友人戊外遊,甲與戊持刀剌丁,丁經急救未死,丙未幫助亦未參與,在場目睹全部過程。檢察官起訴甲、戊共同殺人未遂,下列陳述何者為是?
a為發現真實,丙不得拒絕證言,且需具結陳述
b丙因為曾為甲二親等之姻親,得就甲的事項拒絕證言,但與戊無任何親屬關係,就戊的事項不得拒絕證言
我想問的是離婚後,原本的姻親關係還算存在嗎?

自訴人 被告 (關鍵字)        
            起訴
檢察官(公訴)=====>甲戊(被告)

第180條第2項
對甲的部份丙可拒絕證言(曾為甲二親等內之姻親)對戊則不行...
至於離緍後,原本的姻親關係存在與否跟題意好像無太大關連
因為題意是著重在:曾為..


甲基於連續之犯意,先在台北市行竊,遭檢察官向台北地院提起公訴後,複在新竹市行竊,檢官就此部分向新竹地院提起公訴,嗣後甲在台北市行竊部分判決確定,新竹地方法院應為何種判決?
a免訴b不受理c有罪d無罪
答案是a,連續犯現在是不是改成數個罪啊?這樣a還是對?
...這題是在大法官釋字168跟47所沿生出來的問題,因為先訴判決確定時後訴判決尚未確定,
沒有受到後訴既判力的問題(如果後訴先判決確定則有即判力的拘束,前訴基由尊重既判力的情形下,對前訴提起非常上訴並喻知免訴判決)所以這題答案是B不受理判決 303條第1項


下列何種情形為上訴不合法?
a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上訴b告訴人為被告之不利益上訴c原審辯護人為被告之利益上訴d被告之配偶為被告之利益上訴,答案是b,可是b如果改成利益那才算錯不是嗎?
第344條:上訴權僅限於 檢察官(職權上訴) 被告配偶及法代 原審辯護人
自訴人尚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自訴人法代才有上訴權 ,告訴人則沒有 這題我回答怪怪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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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njqswvom
2007-07-17 17:32
12樓
  
謝謝,上面還有很多問題冀求高人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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