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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茶園
2006-08-02 15:02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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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兩個都無法扶養小孩的話.按照一般應該社會局就會介入了, 可能就會送到寄養家庭喔!
除非男方裡有人提出監護人更改的官司,請法院判定!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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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
2006-08-02 19:15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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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萱娘於2006-08-2 13:33發表的 關於離婚:依據兒福法相關規定 法院會請社工單位派社工深入訪視瞭解 並作分析報告及建議 再考量兒童最佳利益作判決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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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
2006-08-02 23:31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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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萱娘於2006-08-2 23:20發表的 :如果是兩願離婚 那當然是雙方協商 也就是離婚協議 不然就要走上法院噜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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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娘
2006-08-03 17:46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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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但是都不願意把孩子交給對方
女方害怕男方吸毒~家庭又複雜~雖然家境好 最怕就是婆婆寵壞了孩子 男方...應該畢竟孩子跟自己同姓~所以也不願意交出吧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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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
2006-08-03 19:45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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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萱娘於2006-08-3 17:46發表的 :那麼就要訴請離婚了 就是打離婚官司 女方的贏面不小喔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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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6-08-04 00:57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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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可以離婚跟監護權官司分開,當然要一起搞也是可以的...只是兩願離婚就不用上法院離婚呀^^"
基本上,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依法雙方協議先,可以一方或是雙方一起,談好就好~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讓法院介入。 法院決定小孩跟誰的標準: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 2.子女的意願及人格需要。 3.父母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及生活現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與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之間感情狀況。 就我看來,男方敗筆在有吸毒,不過這要看證據,除非已經有前科...然而,女方也不是穩操勝算,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所以~ 我認為,最重要的是 1.小孩喜歡跟誰 2.社工的報告 最後,補充一下...不管有沒有小孩要養,都要索取贍養費唷!如果對方不給的話,就上法院吧...XD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