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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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雨的印記
2006-07-27 10:57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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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面對一件刑事訴訟的案子
上了偵查庭兩次~情況是檢察官認為是互毆~
想請教關於答辯狀該在什麼時候寫?
以及該呈交給什麼人
我有去法院問訴訟撫導的人~他說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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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6-07-27 12:30
1樓
  
答辯狀基本上是如訴訟輔導的人所言,因為還沒有起訴,等起訴後再寫也不遲...但是,就怕起訴後沒時間準備,所以律師才會說先寫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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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雨的印記
2006-07-27 12:40
2樓
  
如果對造於偵查庭所陳述之事實,與真實情況明顯不符
是否構成偽證罪?
如果對方告我們恐嚇~但是檢察官沒有以恐嚇罪對我們起訴
                  是否構成誣告罪
                  另一種情形如果檢察官有以恐嚇罪對我們起訴
                  但是罪名不成立是否構成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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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6-07-27 15:03
3樓
  
關於偽證罪部分,要審判時才會成立,所以偵查庭沒有這種問題,但可能會有妨礙刑事證據罪的可能...

誣告罪部份,沒有您說的那麼簡單...所以那兩種情形,都不會成立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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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enjamen2258
2006-08-06 21:29
4樓
  
先寫給檢察官 檢察官看你文筆決定起步不起訴     不起訴後面法院也不必去 看你雕曼 難常會不起訴
賃外一點 避面你說的話檢察官忘記 重要是我人認為法院檢察官是沒有公信力 別爭了雖雖當作不小心跌倒 還有檢察官不起訴對方還可以上訴 到檢查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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