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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的印記
2006-07-27 10:57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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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面對一件刑事訴訟的案子上了偵查庭兩次~情況是檢察官認為是互毆~ 想請教關於答辯狀該在什麼時候寫? 以及該呈交給什麼人 我有去法院問訴訟撫導的人~他說檢察官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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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6-07-27 12:30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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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基本上是如訴訟輔導的人所言,因為還沒有起訴,等起訴後再寫也不遲...但是,就怕起訴後沒時間準備,所以律師才會說先寫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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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的印記
2006-07-27 12:40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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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造於偵查庭所陳述之事實,與真實情況明顯不符
是否構成偽證罪? 如果對方告我們恐嚇~但是檢察官沒有以恐嚇罪對我們起訴 是否構成誣告罪 另一種情形如果檢察官有以恐嚇罪對我們起訴 但是罪名不成立是否構成誣告罪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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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6-07-27 15:03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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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偽證罪部分,要審判時才會成立,所以偵查庭沒有這種問題,但可能會有妨礙刑事證據罪的可能...
誣告罪部份,沒有您說的那麼簡單...所以那兩種情形,都不會成立誣告罪。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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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en2258
2006-08-06 21:29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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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寫給檢察官 檢察官看你文筆決定起步不起訴 不起訴後面法院也不必去 看你雕曼 難常會不起訴
賃外一點 避面你說的話檢察官忘記 重要是我人認為法院檢察官是沒有公信力 別爭了雖雖當作不小心跌倒 還有檢察官不起訴對方還可以上訴 到檢查種長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