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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Lee
2006-07-21 15:34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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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目擊一輛遊覽車大巴士,在左轉時撞倒一位走斑馬線過馬路的中年婦人。數年前我也曾經撞到一位女學生,所幸只有皮肉擦傷無大礙。 分析車禍原因:1.行人過馬路時以為車輛都會讓我,而忽視車輛會煞車失靈及其他因素。 2.汽車左轉時因檔風玻璃左邊車柱,所遮蔽的範圍大於一個人, 形成視線死角,而無法看見行人。 3.駕駛人只注意到其他車輛,而未注意行人。 參考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第八十六條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第四十四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六佰元以上至一千八佰元以下罰鍰。 心得感想:汽車駕駛人行車時,謹慎之,小心之,以免造成兩造遺憾及家庭破碎。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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