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06-07-06 16:05 |
1樓
▲ |
1.請問負責人一定要年滿20歲才可申請嗎?
民法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可見是要跟您買賣旁邊都要一個法定代理人允許-合理嗎 2.如果第一個問題成立,負責人能否先由家中年滿20以上擔任,等本人年滿20在予已轉回? 公家辦事只要要件合乎就給你過剩下的是你自己問題 3.因為是個人營業且資本額尚未擴展到50萬元,所以我只需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即可合法營業,而不需再另外申請「公司執照」嗎? http://ooca.dortp.gov.tw/index/new_ooca/case03_02.htm參考看看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