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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ooo15
2006-04-08 09:39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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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成屋買賣契約書
(包含地地買賣合約) 第十條 違約罰則 賣方違反前條第一項約定,致影響買方權利時,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逾期仍未解決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賣方除應將買方已付之房地價款並附加法定利息全部退還買方外,並應按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支付違約金。但該賠償之金額超過已付價款者,則以已付價款為限,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債。 買方逾期達五日仍未付清期款或已付之票據無法兌現時,買方應按逾期期款部分附加法定利息於補付期款時一併支付賣方,如逾期一個月不付期款或遲延利息,經賣方以存證信函或其他書面催告,經送達逾七日內仍未支付者,賣方得解除契約並沒收已付價款充作違約金,但所該沒收之已付價款以不超過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為限,賣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債。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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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_pop
2006-04-26 00:16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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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己要用
要看自己是買方或賣方 要達什麼目的 可能會有什麼違約情況 如果是約定自己的義務 能不能做到 畢竟契約是拘束雙方 最好是視自己及個案情形之需要特別擬定 拿範本參考是個方式 不過範本定的好不好 適不適合你 就不一定了 一般而言 如果是大公司要買賣土地或房子 或是本身及從事相關行業者 大概很少用範本的 都是視自己需要請律師擬定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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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man2783
2006-05-02 23:42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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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的情況可多方面討論 不知你問題在那
第一 定金情況依名民法第 248 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第二 已經付二期以上款已經進入履行契約階段 訴訟聲明為請求履行契約及損害賠償 第三 契約為自由原則 不違公序良俗 違約金適可維護交易安全 政府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參觀或許有助於你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