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收受贓物的問題~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小灰兔
2006-04-07 13:36
樓主
推文 x0
我是通訊行,二年前有人常來賣手機【共27件,5個月內,手機價值100-2500,收的價錢約8成】,結果那個人是偷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ASDD4321
2006-04-07 14:29
1樓
  
花錢找律師談
錢最大了
不花錢等著坐牢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6-04-07 15:18
2樓
  
下面是引用小灰兔於2006-04-7 13:36發表的 有關收受贓物的問題~:
收價不得低於6成【依台中縣縣警局上課所講的做】

因為收受贓物罪,必須要有認識贓物,同常當物品價格極低時,就可以懷疑是贓物...

故你今天就是要證明,你不知道那個是贓物!目前可以看出來用已佐證的有
1.對方有留下交易資料為擔保
2.以相當之對價收購之
3.合於指導機關之指導方法

這樣要定你的罪有難度...因為檢察官必須去證明你「明明知道他就是贓物」~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霞客
2006-04-08 08:02
3樓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4-7 15:18發表的 :


因為收受贓物罪,必須要有認識贓物,同常當物品價格極低時,就可以懷疑是贓物...

故你今天就是要證明,你不知道那個是贓物!目前可以看出來用已佐證的有
.......
有個疑點吼 就是一般普通人 哪那麼多各式手機要賣呢? 這會不會太明顯....
唉 有時好像做正當生意 不要貪小利會比較穩喔!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06-04-08 13:08
4樓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你只要依警察所規定的做
再來就看檢察官如何舉證
起訴又不一定判刑有罪~~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6-04-08 13:13
5樓
  
下面是引用霞客於2006-04-8 08:02發表的 :
有個疑點吼 就是一般普通人 哪那麼多各式手機要賣呢? 這會不會太明顯....

事實認定問題囉~ 希望樓主遇到的法官不是您,不然就糟糕了^^"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wadasee
2006-04-09 07:44
6樓
  
...可是相對的...現代人換手機的頻率很快似乎見怪不怪....
雖然他的時間實在太短...5個月27隻, 而且都是中古的...但也還好是中古的
但還是可以在這上面做文章看看..拿這2點跟您的律師商量看看吧! 表情

其實像這樣的情況一般人應該是要查覺到有問題,也許檢察官就是因為他在短短,
5個月內就找您賣了27件的中古手機,而大大又沒有起疑並且去通報,而認為樓
主有收受贓物的嫌疑,所以才會將起訴吧!so...有從事買賣業的大大應引以
為鑑哦~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POWERMANSU
2006-04-09 13:38
7樓
  
可是說真的~若我是老闆我也不會覺得有問題~因為現在的人換手機換到不行了~只要他說是朋支或家人的~自然而然的就不會多加注意了說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pop_pop
2006-04-09 16:46
8樓
  
找個能讓法官及檢察官相信你不知手機是盜贓物的理由
因為贓物罪是處罰故意犯
不處罰過失犯
法官及檢察官處理案子多了
上面大大的疑問點
你要能有所準備
法官跟檢察官都可能問的
能不能讓他們相信
就看你了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lsunyu
2006-06-04 17:26
9樓
  
下面是引用霞客於2006-04-8 08:02發表的 :

有個疑點吼 就是一般普通人 哪那麼多各式手機要賣呢? 這會不會太明顯....
唉 有時好像做正當生意 不要貪小利會比較穩喔!
不見的吧!!= =”””我以前高中同學就是那種追求名利的那種人,它家也是有錢人,他手機最少最少會1個月換一次,再轉賣同學,盒子、保固啥都在,通常都2~3個星期換一隻= =””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6-06-04 18:01
10樓
  
下面是引用lsunyu於2006-06-4 17:26發表的 :
不見的吧!!= =”

所以我說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看能提供怎樣的證據囉~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