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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2005-12-15 00:41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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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今天小弟发生了一件车祸,我自己本身跟周遭的朋友都没有相关的经验,希望各位朋友可以帮助我关于法律面的常识,让我可以得到公正的判断。 今天的情况就是如图,我是蓝色的车子,要左转的时候被对向来车撞击屁股,以大面来讲,直观上的判决会是我输,因为转弯车要礼让直行车,这也是我所担心的,但今天实际情形细节如下: 我们没有灯号的问题,也没有喝酒的问题,单纯就车祸细节描述,当时我要转弯的时候,他离我还很远,我判断我可以顺利转弯,所以我才以约20-30的时速左转,但没想到我在快要完成转弯的时候,他却以高速未踩煞车的情形下撞向我的屁股,那边是捷运工地,限速30公里,我保证他起码开50-60以上,当然口说无凭,当地没测速,也没摄影机,这点对我相当不利,好在当我要去警察局作笔录的时候,去问了捷运局雇请的保全人员,是否有看到整个事情的经过,他说他目睹了整个经过,他看到我慢慢转弯,对方没踩煞车也没闪避,直接以高速我往我撞,不知道是在讲手机还干麻,这位大哥帮我写了笔录,也愿意帮我出庭作证。 今天我有三点提出 第一:他超速(这点不知是否可以以证人判断做证辞,所以我比较担心) 第二:他撞到的是我屁股,我已经快完成转弯动作,而且有人目击我不是急转弯,是慢慢转的,而他时速未减的撞向我,我有达到注意转弯车礼让直行车的义务。 第三:他没踩煞车,也没闪避,现场无煞车痕,也没有煞车声,而且他前轮是打直的,完全没有偏离线道,这表示他根本没有注意路况,是撞到我才停下来的,证人完全有目睹到这一切。 目前我们双方已经做完笔录,证人也就他所看到的一切帮我写了一份笔录,正在裁决所等候判决,警察跟我说在判决之前,可以提出相关事证送交,对方是宾士,我的车又没保险,赔起来相当可观,重点是,根本不是我的错,但裁决所是看证据的,所以我希望各位有相关经验的人,可以提供小弟意见,帮我一起想办法,感激不尽。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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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aoibaby
2005-12-15 01:07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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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是他的错吧
你那边路口有红绿灯吗? 20~30速度已经是很慢了 况且他没有煞车~ 你被装到屁股代表你已经先过去了 假如你是撞到头 就是你的错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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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5-12-15 01:14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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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证是不能证明超速的...
2.转弯车让直行车非绝对...且以经过了一半,这个时候注意义务在他不在你。就算你违规左转,也不用怕^^" 因为实务支持你!(请看74台上4219号) 3.裁决...这个挺鸟的!如果对你不利就告他吧...反正法院也不用听裁决的!那只提供法院参考...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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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stone
2005-12-15 01:18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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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下次有代照相功能的手机或及可拍~单有这个小玩意会让你站的着立埸~~
不过最 好以偷拍方式,并以第一时间完成~不要让人有去动到车子 有”目击者”都好处理~只要判决的法宫 听信了目击者的说词都对你有利~ 不过我希望你请目击者 能记制一下 的从头到尾详细口供,并请它签名一下~谁难保会不会被出卖 致于赔偿 你有保险的话~最好请保险出钱(要不然你保好玩的喔~) 看你没保...这就有点棘手了... 赔偿的问题...二个都要亘赔....只是大家怎么"桥",和金钱的多少 另外它撞上你的尾巴前,轮是打直这2点不难理解..它不专注驾驶行为,要不然是个菜鸟一支~角度都抓不好!!! 以另一个角度来说~你若故意急左转,对方车在路口中(以你闯红灯左转一样)一般人(对方车)来说~遇到突发情况时 高达 95%的人 一定会做回避动作 例如 转右/左,煞车等~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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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5-12-15 01:23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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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han15于2005-12-15 01:19发表的 : 就是说如果你有不懂我说的 OR 不相信我说的,就去看74台上4219号判例... 帮你抓下来了~送个花吧^^" 裁判字号: 74 年 台上 字第 4219 号 裁判案由:过失致人于死 裁判日期: 民国 74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要旨: 汽车驾驶人虽可信赖其他参与交通之对方亦能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为必要之注意,谨慎采取适当之行动,而对于不可知之对方违规行为并无预防之义务,然因对于违规行为所导致之危险,若属已可预见,且依法律、契约、习惯、法理及日常生活经验等,在不超越社会相当性之范围应有注意之义务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为避免结果发生之义务。因此,关于他人之违规事实已极明显,同时有充足之时间可采取适当之措施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之结果时,即不得以信赖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规则为由,以免除自己之责任。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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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2005-12-15 06:01 |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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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5-12-15 01:23发表的 : 请恕小弟资质驽钝,这篇文章写的到底是对小弟有利还不利~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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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5-12-15 06:26 |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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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han15于2005-12-15 06:01发表的 : 把给你的讯息po出来...让大家也可以看一下~ 『这个是对你有利的...他的意思就是「就算别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但如果只剩你可以避免掉这个危险,那你就要为这个危险负责」 你的情形是只有他可以避免危险的,且你又没有违规(照你说的看起来没有),更当然该避免危险的是他...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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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SRT4
2005-12-15 11:29 |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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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你并没有说,你转弯时有无打方向灯或鸣喇叭。若无,依照你目前的案子可能是两个人都有错,只是依照错误的成分大小比例来赔偿。
先说你的责任,无论是否有号志在转弯时,需放慢速度并警示,无论是灯号或其他方式。再来转弯车礼让直行车,一般须等直行车通过后才能行驶。此案例并不能依人证,证明你是无车转弯。 对方的话也是有责任的,一般进入市区,巷口,学校等...需减速并注意来车或行人。此案例对方并未减速,且未警示来车。所以他也有错。 因为此案无人受伤,一般来说警察会简易处理。若尚未和解,请等警察交通组,开立交通事故鉴定书。若觉得警察鉴定有问题....可以再向民间交通事故鉴定公司申请鉴定(但是要钱)。 再来你车没保险,对方应该有。所以对方应该会先向保险公司申请,由对方保险公司跟你'侨'。所以一定要等鉴定书出来再谈和解赔偿事宜,不然的话可能你嬴的话还赔钱咧!否则要翻案又得告民事法庭了....有点麻烦..... 所以总结一句话,一定要等鉴定出来才可谈和解。除非他认错,不然会粉麻烦的.....看过太多翻案的人了.....有错欢迎指正.......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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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2005-12-15 11:39 |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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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极速SRT4于2005-12-15 11:29发表的 : 我没按喇叭 可是方向灯绝对有打 我想说的是 再怎么样车道都一定会有车 不可能是完全"无车"的状态 要等到车道"无车" 以罗斯福路来说 我看一辈子都不用转弯了 今天谈的是路权的问题 证人可以证明是我非急转弯切入线道后 对方才冲出来 从他撞到的是我屁股就可以知道了 他没按喇叭 没踩煞车 没打方向盘 不知道他那时候在车里面在干麻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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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5-12-16 00:16 |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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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带一提...如果要进行诉讼,别呆呆的告民事诉讼,刑事毁损罪给他先告下去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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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stone
2005-12-16 00:56 |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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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5-12-16 00:16发表的 : 我觉的先别用民/刑事去告...必近对方好谈之下 ,在下觉的如果告下去的话...就怕它有完没了的到时所花的时间金钱的很庞大~在下亲戚有过~本来3,4万就能搞定,没想到对方用法律上的黑洞 到现在有个月都要跑法院1~2次~快2年了呢~金钱上近1~20万了 =-= 必近都是双方以合为贵~如果对方用爆力,威胁等 不法手段 就可以给它”桥”下去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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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2005-12-16 09:28 |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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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啊
刚刚他的保险公司已经打给我了 损坏报告如下 右前车头灯 前保杆 右前叶片 右门(他说是叶片挤压到右门) 光外观报价6万 如果里面有零件毁损会更贵 各位,宾士不是以车子的刚性着称吗 你们觉得时速30他来撞我有可能会撞成这样吗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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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SRT4
2005-12-16 13:55 |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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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警察鉴定报告出来了吗?......不然你先赔的话....到时钱可能会粉难拿回来...总归一句话...没有确定谁是肇事者...现在谈理赔会不会太早....除非对方认了....不过依你的写法....对方应该不会认赔吧....
所以等报告吧.....愿你早日处理此事.....安安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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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2005-12-16 14:33 |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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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想我应该是做好心理准备要赔了
各位看我上方的案例 对方都已经被判"超速" "未注意路况" 成立 版主也以事证及影带证明他非急转弯 转弯幅度也已超越135度 居然还被判7 上诉证据不采纳 我只有个证人 我想大概是玩完了 连上诉的精神我看都可以省下来了 以此案例奉劝大家 在没有左转灯的转弯路最好不要转弯 不然就会变成这样 前面那一句想烤漆看到转弯车就撞,因为必赢的玩笑话 看来是真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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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SRT4
2005-12-16 18:02 |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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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那么灰心......不经一事不长一智........反正车祸处理后15天可至警察局交通处理组(不是处理的警察局,而是比较大的层级),申请鉴定报告....(要自己去申请喔)...可先打电话去询问状况再去...比较不会白跑一趟......不知你车祸在那一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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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2005-12-16 23:08 |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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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极速SRT4于2005-12-16 18:02发表的 : 台北市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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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stone
2005-12-17 00:00 |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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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 第48条 第6 则,因应对你有帮助吧~~
摘入 交通法则 第四十八条 汽车驾驶人转弯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 一、在转弯或弯换车道前,未使用用方向灯或不注意来、往行人或转弯前 未减未慢行者。 二、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者。 三、行经交岔路口未达中心区,占用车道抢先左转弯者。 四、在多车道右转弯,不先驶入外侧车道,或多车首左转弯,不先驶内 侧 车道者。 五、四车道以上道路,设有划分岛,划分快、慢车道,在慢车道上左转弯 者。 六、转弯不让直行车先行,或直行车尚未进入交岔路口,而转弯车已达中 心处开始转弯,直行车不让转弯车先行者。 七、设有左、右转弯专用车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车占用最内侧或最外侧或专 用车道者。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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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3191
2005-12-31 00:46 |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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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而言..他是直行车...(应注意而未注意)且超速!
你是转弯车!应先礼让直行车通行(超速是他的事),转 弯车行至该路口,应先观察来车车道,有无来车,再视状 况转弯通行,(确定号志及礼让来车通过该路口) 根据你提出的... 第一点:他超速(那是他家的事)只能以证据为凭! 第二点:他撞到的是我屁股,我已经快完成转弯动作,而且有人目击我不是急转弯..(他是直行车, 通过路口,应减速!注意路口及来车道有无来车及行人!(应注意而未注意) 第三点:他没踩煞车,也没闪避,现场无煞车痕,也没有煞车声,而且他前轮是打直的,完全没有偏离线道,这表示他根本没有注意路况,是撞到我才停下来的,证人完全有目睹到这一切...(同于第一跟第二点 ,证人能提供的线索,仅此于肇事经过!并无法证实肇事当事人在车上做什么!(排除通行号志,超速!未注意路口来车!) 参考看看吧!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