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之淺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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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in800
2005-12-0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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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梵語pratyaya,巴利語paccaya。狹義而言,乃指引起結果之直接原因(內因)外之間接原因(外緣);廣義而言,係合因、緣兩者之稱。

「緣」,可分為四種:

1.因緣--「因」亦為「緣」,是產生果報之直接內在原因,相當於能作因(六因之一)外之其它五因。

2.等無間緣--是指心、心所中之相續中,由前一剎那引導後一剎那生起之原因。

3.所緣緣(緣緣)--所緣指外境,心緣外境時,心必藉外境以為助緣。

4.增上緣--泛指不對某一法產生障礙之一切法。與六因中之﹁能作因﹂相同。

另有「二緣」(指內、外緣),即:

A.眾生所依之世界,皆由妄想因緣而生,稱為外緣。

B.眾生之身,因無明、愛、業等緣,出生陰界入(即五陰、十八界、十二入)法,稱為內緣。

又有「五緣」(又稱五種增上緣),即以佛為增上緣,念佛者所受利益共有五種:

A.滅罪增上緣:以阿彌陀佛為增上緣,消除一切之業障。

B.護念增上緣:即受阿彌陀佛、觀音菩薩、大勢至菩薩之祐護。

C.見佛增上緣:以彌陀之三念願力,而得以見佛。

D.攝生增上緣:眾生藉彌陀之願力,而得以往生。

E.證生增上緣:保證滅後之凡夫,乘佛願力,來世一定往生。

至於「六因」(即將一切法之因分為六種),即:

A.能作因--除自體之外,其餘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能成為自體之生因者;

B.俱有因--同時存在之俱有法,相互為因之義;

C.同類因--同類之法連續產生時,前法即為後法之同類因;

D.相應因--於俱有因之中,屬於心與心所間之相互關係者;

E.遍行因--於同類因之中,作用力強盛之煩惱(即遍行惑),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

F.異熟因--即惡業及有漏之善業為因,招感無記之果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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